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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有时间规定吗?

 万宝全书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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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均有时间限制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法院立案的规定、当事人上诉期限的规定和审结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他就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时间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另有规定指的是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外,第137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人民法院立案的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处理的时间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这里的“7日之内”就是立案的时间。

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指当事人不服原审法院的裁判,依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时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限,简称审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按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审结期限。

.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5个月:环需要延长的,要报道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根据《民事讼诉法》159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除了以上几类时间的规定外,还有许多规定,如被告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收到起诉状的15日之内;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起5日内送达原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等等。这些规定,无论是针对当事人还是法院的规定。都要遵守,也就是说所有的诉讼行为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才能生效,否则不产生效力,还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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