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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新用户28552981 2021-01-21

作者:温燕 审核:石文辉 团队:盈辉团队 律所: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通常情况说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也能有个清晰明了的结果。但是,案件在二审之后,由于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法官操作等原因,可能会进入到再审程序。有些当事人不了解这个程序,往往会忽视这个程序而过了申请期限。那么,关于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一、律师解答

(一)申请再审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6个月内提出;但以下情形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

1、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院长批准。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裁定再审;对不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知识延伸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再审申请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

1、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9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00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20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20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32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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