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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再迎监管重拳!下一步排查重点曝光

 昵称72056340 2020-10-22

     本轮互金整治或迎来“收官之作”,而此次监管的矛头指向了网络小贷。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8日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资质管理为重中之重

《方案》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借款人,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在线上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等特点。主要形式包含全国范围内纯线上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

互金法律专家肖飒认为,这大致圈定了本次整治的对象范围:跨区域、全国性的纯网络经营的小贷公司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都要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内。

《方案》提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资质管理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一大重点。在《方案》提出的11个排查和整治重点中,前两条均是关于小贷公司和业务的资质管理。

第一条为严格管理审批权限。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由省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

肖飒提出,虽然《方案》没有明确提出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单位批设的网络小贷公司何去何从,但以通常理解“举重以明轻”,连计划单列市批准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都要“协商核查”,区、县级批设的网络小贷公司恐法律地位难保。

第二条为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特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当地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当地无相关监管制度的应尽快补齐),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核查获批经营资质的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中国财富网表示,相比此前的监管文件,本次《方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提出的要求更为严格具体,对于网络小贷行业的影响很大。在贷款范围的排查中,要求排查小贷公司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这意味着,只有具有特定场景的贷款才是被监管允许的。

对于网络小贷的监管文件已经密集出台,此前文件也均将资质管理列为重点。11月21日央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简称“《现金贷通知》”),重申前述两项规定,并提出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网络小贷业务管理方面,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于百程认为,此次下发的《方案》是对前两个文件的细化,对于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清理整顿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整治进度。发布时间与《现金贷通知》仅相隔一周,“效率很高,也反映出监管方对此问题的重视”。

杠杆融资受限

在资金来源方面,表内融资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融资的,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资金的比例按照《现金贷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此前的《现金贷通知》提出,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

于百程对中国财富网表示,信贷资产转让、ABS纳入表内,限制的是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杠杆,对小贷公司的自有资金要求比较高。“后期可以做到,只是资本金不够的话,小贷公司的业务规模要进行压缩。”

由于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只贷不存”的模式导致其资金需求十分核心。按照央行、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只能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在这一杠杆率规定下,小贷公司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各地相继放宽了融资杠杆率,例如2012年重庆金融办将小额贷款公司表内杠杆率放宽至2.3,并且可以向多家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另外海南把小贷公司的最高融资比例上升到200%,江苏、四川、浙江、广东和福建提高到了100%

同时,各地允许小贷公司通过ABS进行融资。自2016年开始,小贷资产证券化加速井喷。据中国财富网统计wind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3日,基础资产类型为小额贷款的ABS产品总数为163个,发行总额3344.38亿元;2017年共发行117支产品,总额2617.98亿元。发行ABS的公司以行业头部公司为主,蚂蚁金服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50单企业ABS(主要为“花呗”相关项目),总额1381.00亿元;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41单(主要为“借呗”相关项目),发行总额1097.10亿元。二者合计发行总额2478.1亿元,占到今年总体规模的94.6%。业内预计,由于蚂蚁金服旗下ABS存量规模大,受监管新规影响程度最高。

中国小微信贷产业发展研究会主席嵇少峰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方案》对资金来源的杠杆率限制非常严厉,按网络小贷公司经营现状来看,若要将杠杆率限制在银监会明确的范围之内,其自身的盈利难度会加大很多,尤其是对一些大平台,业务规模可能要压降。

整治工作划定时间表

《方案》对小贷公司的业务合作也提出排查要求: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是否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是否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这意味着,与小贷公司合作的P2P必须拿到ICP许可,将有部分在合规路上的网络借贷平台被挤出“游戏”。于百程认为,这些规定意在强调网络小贷公司放贷的自主性。

《方案》还对小贷公司提出了股权管理要求:排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同时在表内融资方面要求排查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肖飒认为,从股权管理的层面进行排查是目前为止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之一。穿透监管到股东的思路来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国际监管经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均有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方案》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信息安全、非法经营等方面的排查,要求与此前文件一致。

对于本次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方案》要求各地于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类处置阶段阶段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以摸底排查结果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为依据,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

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方案》提出的处置方式是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严禁此类机构在其批设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入资金、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等方面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并且依法予以处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对于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总结阶段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要求形成本地区的整治总结情况(含长效监管建议)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于百程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批准了213家网络小贷牌照,监管审批机构相对清晰,不到4个月的时间完成分类整改,难度相对来说不算太大。

作者:顾志娟

新媒体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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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财富帮(ID:china-cf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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