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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笔记(5月10日):与孝的关的话题

 县城日记 2020-10-22

01

    活埋


澎湃新闻消息:5月6日,榆林靖边县“男子将79岁老母亲活埋废弃墓坑”。案件后,当地警方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并赶赴现场对被埋者王某芳展开救援工作,好在涉事人马某宽没有用脚把墓坑踩瓷实,老人在暗无天日的墓穴内度过了几天,侥幸存活了下来。今天是母亲节,本不应该写下这么骇人听闻的消息,但看到此消息,让人无法接受,竟然就有人做出如此猪狗不如,伤天害理之事,枉为人。

02  

 刑律


孝道入律,是中国历代法律的一个典型特点。在先秦时期,《商书》中就有“五刑之属三千,罪某大于不孝”的论述。

到了秦朝,秦律中有“殴打父母者,要黥为城旦”的规定。就是将殴打父母的人在脸上刺上字后再去做筑城的苦力。

西汉以孝治天下,汉代的《汉律》明文规定,对于不孝之罪处斩枭刑。就早把人处死了,还要把头颅割下来,挂在树桩上示众,让人人都认识不孝顺的人。到了东汉,不孝罪的内容有了更明晰的律条,其中一条就是“与母别居”。跟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就会犯不孝罪。

从晋律开始后,法律就开始规定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丧服以定亲疏、以判刑罚的处断原则,在《北齐律》及《唐律疏议》中,更是将“不孝”列为重罪十条与“十恶”之一。

而在宋元及明清时代,有关孝道的法律更是随处可见,比如《宋刑统》沿袭并发展了唐律,对各种不孝犯罪制定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明清时期的“夺情”、“丁忧”以及对“存留养亲”制度的新规定等等。

03

  丁忧和夺情

丁忧是指古代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04

 张居正夺情

看长篇小说《张居正》时,在张居正身上就发生过夺情之事。万历五年(1577年)九月十三日张居正父亲去世,按当时的祖制,张居正必须“丁忧守制”回家服丧二十七个月,但张居正显然不愿暂停正在进行的改革回家“丁忧守制”。为此,他和冯保一手策划了“夺情”事件。
张居正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心中很是纠结,走还是不走,成了一个问题。张居正正在家中思考的时候,听闻朝中的官员已经纷纷靠拢次辅吕调阳,这让张居正十分惶恐和担心。他的为官之路如今已经很顺坦了,如果等他回家守制27个月,回到朝廷后,不知道会是怎样的一番场景。张居正越想越觉得惶恐,对回家守制这一事便有了深层次的思考。张居正也得知,明神宗和李太后都需要他的辅佐,于公于私都不应该回家守制,但是这是明朝的礼制,身为首辅却不以身作则,以后别的官员又如何来遵守。在张居正再三思量之下,设计了“多情”这一活动。他和冯保等人在私下商议,冯保赞成张居正夺情这一方法,张居正还从私下打探到,明神宗不愿意让他回家,朝廷正是百废待兴的时候,张居正一走,朝廷很多事情,他都没有商量的大臣,内心十分苦闷。而张居正便把自己不想回家守制这一想法,让旁人反馈给了明神宗。明神宗知道后,很是高兴,便在朝廷之上和张居正上演了一部夺情戏,明神宗以朝廷需要人才为由,挽留张居正,张居正便装作勉为其难的答应。于是,张居正便没有回湖北为父亲守制,依然在朝廷推行改革。
张居正的做法引来了很多大臣的不满,他们批评张居正没有礼仪,是贪图宰相之位。十月十八日吴中行首先上疏,十月十九日赵用贤上疏,十月二十日艾穆、沈思孝联名上疏。张居正怒不可遏,与冯保商定,通过皇帝对四人实施“廷杖”酷刑。十月二十四日,刑部新科进士邹元标认为上面四位的上疏不够尖锐,他又上了题为《亟斥辅臣回籍守制以正纲常 》奏疏,结果被廷杖八十,发配充军。
其实从深层次分析,一方面是皇帝的确需要张居正这样的人辅佐,另一方面也是政治斗争。第三也说明张居正官官瘾极大。张居正虽然为朝廷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但张居正的夺情也为后来的抄家、甚至险遭开棺鞭尸,以及所提拔的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家属或饿死或流放埋下了祸根因素之一。张居正死后40年后的天启二年,天启皇帝才为张居正复官复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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