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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能否用来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璞琳说法 2020-10-22

推荐性国家标准能否用来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黄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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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咨询:有些产品的质量指标,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作出要求,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推荐性行业标准作要求,甚至有些产品找不到其执行标准(如没有任何标签的散装产品)。这种情况下,能否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推荐性行业标准,来判定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不符合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以及不符合明示质量状况的产品。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指标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作出要求,那么,任何厂家生产在境内上市的此类产品,都得执行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就是说,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作为判定此类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推荐性行业标准,均非强制执行。只有当产品生产者,通过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等方式承诺执行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推荐性行业标准时,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推荐性行业标准才能作为判定相关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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