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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办ETC业务时强制冻结五百元保证金且不抵扣通行费是否合法

 璞琳说法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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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办ETC业务时强制冻结五百元保证金且不抵扣通行费是否合法

黄璞琳

网友问题:

银行在办理ETC过程中,要求消费者银行借记卡进行扣款,在绑定借记卡时用户必须默认冻结500元作为通行费保证金。该保证金不可用于充抵高速公路通行费。银行此行为合法吗?涉嫌不正当竞争吗?

个人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删除了禁止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条款。因此,对于银行开办ETC业务时要求消费者绑定借记卡且强制冻结五百元保证金且不抵扣通行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要在《反垄断法》框架下来评判。即,要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该项ETC业务是否只允许这一家银行承办,该家银行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

(2)冻结该500元且不允许滚动冲抵通行费的模式,在风险控制及社会交易成本上是否合理?

(3)是否参与该项ETC业务的银行之间,就冻结保证金模式有过垄断协议或者协同行为?

(4)消费者申请ETC业务时,是否可以选择没有类似冻结保证金条件的其他银行?消费者若不开通ETC业务,是否会在交易成本、交易便捷等方面越来越麻烦?

如果该家银行在该项ETC业务上是独家经营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对ETC业务有较强依赖性或不可或缺性,且从技术上、经营风险控制上实时抵扣保证金是可行合理的,则可考虑认定该家银行涉嫌《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果该项ETC业务的参与银行,均采取了此冻结保证金模式,有充分的证据或者理由认定相关银行之间存在串通、协议、协同行为,则相关银行涉嫌实施垄断协议。如果不存在前述两类情形,消费者可以选择没有类似冻结保证金条件的其他银行申请ETC业务,或者该ETC业务的缺失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太大困扰,则不宜认定涉案银行开办ETC业务时强制冻结保证金条件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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