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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律师:我们挑战的是社会性别文化丨儿童防性侵公益专访

 律新社 2020-10-22
近日,经过三次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的未成年保护法从原来的72条增加为132条,文字从6000字增加到17000字。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等问题。
其中,第十四条中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据悉,这是首次在国家正式立法层面直接提到“性教育”。
危险从未消失,但有效的预警和教育能保护孩子度过纯真的童年。律新社特推出“心光”系列公益专访报道,记录各界爱心人士在性侵儿童保护领域的实践和思考。这些报道和援助信息也将被收录进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与律新社联合出版的《中国儿童防性侵指南》一书,该书将于2020年内出版,敬请关注!
律新社丨王思雨
“没有哪个人能像她这样拼命!”
志愿代理被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性侵的贫困女童时,她刚做完手术不到二十天。数小时的山路颠簸令她备受折磨,坐在车里疼得直猫着腰、紧紧捂住肚子。
这只是她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奔走四方的一小个片段。甘肃坠楼女生被教师猥亵案、满洲里原人大代表性侵女生案、广西大化虐童案......近些年来广受关注的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中,都有一位女性的身影——李莹

18年来,李莹律师致力于维护中国妇女儿童权益、推动性别平等。2015年,李莹创办了公益机构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关注受暴力的妇女儿童,开展反性别暴力的倡导、研究、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公众教育。
“只有完善的法律以及有效地执行才能根本性阻止悲剧的发生。”这是李莹所坚信的一点。但对于防治未成年人性侵,李莹认为最重要的不仅是完善法律制度,落实执行,还需要改变观念,构建新的性别文化。采访中,律新社深深感受到了李莹律师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如既往的执着与信念。

01


辞职成为律师 
关注妇女儿童权益
女权主义、性别平等、社会性别文化、受害者有罪论、性侵预防......这些频频出现在性侵、家暴新闻与社交软件中的词汇,代表了当代人对社会中权力关系的反思与批判,也标志着女性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

将时间拉回到二十多年前中国社会,这些词汇还仅仅存活于极少数学术论文与文章中。无数受害者噤声隐匿在被性侵、被家暴的深渊中,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关注与承认,更无处维权。


1995年,时年27岁的李莹是北京某政府部门的一名公务员,每天按部就班的工作令她日渐茫然。正是这一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男女平等”“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将实现性别平等当作社会政策的目标”等理念被传达出来。


这些新时代的理念击中了李莹,她想起童年记忆里那些辛勤劳作却因地位低下而常被丈夫殴打的家乡妇女,也忆起自己曾经想改变这一切的渴望。


李莹逐渐下定决心,要做自己喜欢的事情。1998年,李莹通过了司法考试,2年后,她辞去稳定的工作,攻读北大民商法硕士学位。期间,李莹的法律实践跟研究生课程一同展开,她先是以志愿者身份进入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之后成为中心的兼职人员和专职人员,从2004年起,李莹正式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开始这段长达18年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奋战。


在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李莹接触到的头几个案子都是家庭暴力案件。这些受暴力妇女的境遇,让李莹震惊,也更坚定了她致力于反家暴事业的信念。在帮助这些饱受家暴摧残的群体过程中,李莹逐渐关注到性侵儿童这一隐蔽且伤害极大的犯罪行为。性侵同样是一种暴力,认知系统尚未成熟的儿童在遭受性暴力之后,很难主动向外界求助,陈腐的性观念也使得诸多家长不愿声张,以免“败坏名声”。


多年的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使得李莹意识到,防治性侵儿童犯罪,完善法律制度并强化执行固然重要,但改变观念、构建新的性别文化也同样需要得到重视。性侵害未成年人议题,绝不只是单纯的法律或心理问题,它涉及到法律、心理、儿童保护等多方面的完善、配合。


02


创立源众 
以爱援众

2011年,时任中心副主任的李莹离开北大妇女援助中心,开始对公益法律服务职业化、专门化的探索,关注受暴的妇女儿童,开展反性别暴力的倡导、研究、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公众教育。彼时,各种NGO在社会上涌现,但唯独专注于妇女儿童维权的NGO很少。李莹深知需要帮助的人有很多,因此公益法律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道路的探索就此开始。2015年7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正式注册成立。至今已经开展三十多个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项目。


初期,李莹的关注重点落在为遭受家暴的妇女维权上,后来,儿童也逐渐成为她的工作重心。讲座、电影放映、皮影戏、儿童联欢晚会、儿童课堂与家长课堂......源众通过多种形式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希望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对家长的教育也至关重要,源众不断地传递给家长们正确教育儿童的观念,同时通过在流动社区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发放反家暴绘本、防性侵绘本与文具,增强社区与公众保护儿童的观念。

通过妇女儿童法律帮助热线(17701242202),源众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与个案帮助。源众的志愿律师、心理咨询师与社工一起为儿童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反暴力服务。2015年至今,源众深度介入了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性侵女童案、满洲里原人大代表性侵女生案等案件,并为许多恶性儿童伤害案件的家长提供法律咨询。


“只有完善的法律和有效地执行才能根本性阻止悲剧的发生”,这是李莹所坚信的一点。源众与李莹也一直在奋力助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在《刑法修正案(九)》征求意见时,源众联合多家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发起修改意见联署,三天内近两千人联署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民法典》草案制定期间,李莹曾多次提交民法典草案修改建议,有多条意见最终得以体现。特别是性骚扰定义,在最后时刻得以完善。

和大多数公益机构的命运类似,源众经历了很多次的生存困境。源众刚成立的几个月,没有基金支持,只能以单个项目化的方式存在。机构只有李莹和兼职助理两人,有时甚至还发不出工资,李莹不得不同时扮演很多角色——既是机构负责人、又是办公室主任,还兼任项目官员,律师,打杂人员。


工作强度大、薪资低是当前公益行业工作的常态,很多年轻人抱着满腔热情进入公益行业,却因为残酷的现实生活压力,只做了一两年就离开。巅峰时期,源众有近10个全职员工,但现在,加上李莹一共4名专职人员。


今年,李莹进入了一家新的律所。她想尝试转型,以律师业务反哺公益。兜底方案是,自己多接一些商业的案子,来支撑这个小小的公益机构。同时,她也做了最坏的打算——回到最初,以项目的方式让它存续下来。

尽管为妇女、儿童权益奔波给李莹的精神世界带来不竭动力,她的身体却早已透支。2011年李莹离开北大妇女援助中心,最大的原因也是因为身体,突发性甲亢、亚健康的状态让她连说话都吃力。那时,医生建议她回家静养几个月,避免高强度工作与舟车劳顿,可直到现在李莹也没能遵医嘱,每年几乎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出差。

03


改变观念 
构建新的性别文化
 

“你这么脏,还有男人要就不错了!”

“你让整个家族蒙羞,有多远滚多远!”

“你为什么没有拼死反抗?”

一个女孩被性侵后,她的母亲心急如焚。然而,母亲并不是为女儿遭受伤害而痛心,她只是担心“脏”了的女儿会没有人要。很快,母亲便着急地将女儿送到偏远山区,嫁给了一个老光棍。


这是李莹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件。她告诉律新社,对于儿童保护,最重要有两件事:一是改变观念,构建新的性别文化;二是完善法律制度,落实执行。


 首先  传统的贞操观、物化女性的观念亟待改变。很多人认为女孩被性侵之后,就“脏”了,也失去了价值。




陈腐的性观念造成的二次伤害,像沉重却隐形的枷锁让受害者在诉诸法律后,却不得不“负重前行”。更多的受害者被家人捂住呐喊的口,被观念的枷锁牢牢捆在黑暗之中,独自面对被侵害的痛苦。


 其次  警惕幽灵般的“受害者有罪论”。


“受侵害往往成为了孩子的过错,”李莹痛心地说道,社会舆论对受害儿童的“污名化”,给孩子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伤害,“为什么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因为传统舆论会谴责她们,舆论也许会把报警、起诉的人淹死。家庭和社会无法给她们保护,所以她们没有勇气站出来。”


你怎么那么笨?怎么就欺负你?你是不是就是自己发骚?这样的指责与周围人异样的眼光,使得很多受害者不敢维权,也让施暴人变本加厉。为什么将黑手伸向儿童的人反而不是众矢之的?为什么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下的错要由受害者来承受?


 第三  完美受害者并不存在。不一定要拼死反抗,才能证明这是强奸。


从过去办理的多起性侵案件中,李莹发现,在传统文化、男权性别文化的影响之下,未成年人被性侵以后,很多时候会产生自责的情绪,也会有强烈的羞辱感。

“之前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个女孩被性侵后,就强迫自己爱上对方。因为只有这样,她才能够合理化自己遭受的一切苦难,这并不是真实的爱,而是她的一种自洽行为,或者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保护。”李莹解释道,“警方可能获得一些不利于这个孩子的证据,无非就是可能并没有明显的反抗,他们之间是不是有所谓的亲密关系。即使是有这种不利的证据,警方也要进行甄别和考量。”


身处控制关系、孤立无援的环境中,很多受害者自身都不能理解、解释自己的行为。已故的著名民法学家杨大文教授曾提到,温柔的反抗也是反抗我们不能拿古代贞节烈女的标准去要求现代女子,一定要求她拼死反抗,才表示违背自己的意志。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尤其在明显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遭受胁迫、暴力对待的受害者,才算是违背其意志。


04


完善法律 
更要保证制度落实

只有法律的完善才能根本性阻止悲剧的发生,这是李莹一直坚持的观点。在立法方面,她认为应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从严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近年发生的多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让公众认识到14岁的性同意年龄偏低,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支持不足;


李莹谈起自己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几位未成年人都遭遇了同一个成年人的性侵,同样的案情,只有与案发时未满14周岁的当事人发生的性关系被认定为强奸,其他几个超过14岁的受害者却因证据不足,无法被认定为遭遇强奸犯罪。


“16周岁在法律上是一个分水岭,比如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从对未成年人严格保护的原则来说,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周岁也是可以的,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性同意年龄都在16-18周岁这个年龄区间内。”李莹一直主张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提高。


目前的性侵犯罪者从业禁止年限也应当延长。李莹曾代理甘肃坠楼女生被教师猥亵案,施暴者最终被认定为构成猥亵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职业。“我认为实施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应该终生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密切相关的工作,这应该是一种严格性的法律责任。”李莹坚定地向律新社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有人提出,施暴者只是犯了一次错,有必要承受一辈子的惩罚与限制吗?李莹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来源于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性的低估。性侵犯罪者的再犯率非常高,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就能够改善或者治愈的。国外相关研究也表明,此类犯罪的再犯率很高,因此很多国家的从业禁止时限是终生。


目前中国对于性侵犯罪者从业禁止的探索之路才刚刚开始,浙江慈溪、江苏淮安、广州花都、上海等多地开展了公开性侵犯罪者身份信息、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库、推广从业禁止制度的探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从法律层面规定性侵犯罪者终生从业禁止制度将成为现实,但多地的探索经验也表明,一些看起来理想的制度设计在落实层面会遭遇多重阻力,如对侵犯隐私权的质疑、多部门协调上的难题、人力物力的匮乏等。


据李莹多年的经验,面临不同形式困境的儿童更容易成为性侵受害人,如父母因贫困无法照顾孩子、父母因吸毒赌博而疏于照看孩子、父母重男轻女、多子女、发生变故的家庭,还有那些本身处于困境状态残障儿童......

在很多案例中,甚至出现了监护人性侵被监护人、失职致使被监护人遭受性侵、要求被监护人写谅解书谅解性侵嫌疑人等情况。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法律规定了“剥夺监护人资格”制度,但目前只有监护人直接性侵被监护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剥夺监护资格。


“一是如何发现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责任,二是谁来提起诉讼。现实中剥夺监护人资格制度很难激活,制度真正被有效使用的数量是不足的。”李莹总结道,“相比于不断呼吁完善制度,更重要的是执行好现有的制度,让现有的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此外,对于遭遇家暴、家庭成员性侵的儿童来说,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的救助也是至关重要的。民政部门下设专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但数量不足,且接待管理人员的专业度不够高。大多数情况下,中心救助的是找不到父母、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孩子。对于有监护人,但监护人不负责任甚至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这类儿童往往得不到救助。


李莹曾遇到过一个案例,一个孩子饱受家暴的折磨,不得已躲在麦当劳,不敢回家。报警后,儿童救助机构却告知志愿者,这个孩子有家长,家长也能找得到,所以无法救助这个孩子。李莹认为,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各方面力量支持,全方位提升救助中心的管理理念,并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

05


结语

接受律新社的采访时,李莹正身处西藏。历经前一天十余个小时奔波,李莹还是在第二天一早语音回复了采访问题。背景音中,除了来自遥远高原的鸟啼,还夹杂着她时断时续的咳嗽声。


自从2002年进入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后,李莹的生活重心便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全部投入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性别平等的事业中。近二十年来,她在一个个黑暗噤声的空间里奔走,不断为遭遇暴力伤害的群体带去一道光和热,总有温暖的力量在支持抚慰着那些受伤的心灵,告诉她们总有人为她们拔出正义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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