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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爱生是前提

 江北大汉 2020-10-22
20多年前秋冬换季的某一天,因为气温突然下降,我给读小学二年级的儿子送衣服到学校。结果让人十分惊骇的一面出现在我面前:我儿子居然蹲在讲台下非常狭小的空间里!看到我出现在教室门外,正在上课的那位老师让我儿子赶紧从讲台下出来了。任课老师对我的解释是,我儿子上课时与同座说话,影响课堂纪律,所以,她让他罚站了一会会儿。但是她坚决否认是她让我儿子蹲在讲台下。
这位老师五十出头的年纪,算是老教师了,所以,她应该懂得她的做法属于典型的体罚。而在我看来,她这样的做法,不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同时也是对孩子的人格与尊严的侮辱。尽管在她的眼里,或许这么小的孩子对于什么是人格、什么是尊重不甚了了,但是,在我看来,孩子再小也是人,所以需要做老师的予以同样的尊重。并且,只有孩子从小就能够从同学、老师、家长等人那里得到足够的尊重,那么,长大以后,他也才懂得尊重人。因此,这位老师的做法在我看来是不可接受的。
这事后来我没有深究:一方面是因为有熟识的老师打圆场了,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也是做教师的,我知道这样的事儿深究下去,会对当事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然而,这件事直到今天还深深地印刻在我的脑海里,让我对做教师的不恰当地使用体罚深恶痛绝。
之所以现在我回想起这件事,最直接的原因是,教育部日前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因此我很想借着这个机会表达一下我作为家长同时也是教师的看法:教育惩戒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部分,不能缺失——只有教育而没有惩戒是不完整的教育;对于我们的老师来说,可以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惩戒手段,委实需要“可以”与“禁止”之清单,但更加重要的则是突出强调我们做老师的,惩戒孩子不是为了抒情——泄愤,而应该是为了孩子能够更加健康的成长,我们是因为爱孩子,对他们高度负责而惩戒。
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非常强调做学生的要“尊师”,做老师的要‘爱生’。假如我们的师生能够做到这个,师生关系必定更加温暖与和谐,教育效果也一定会大大提升。不过,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或者说,一些做学生的对老师不够尊重,一些做老师的对于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不够,都是客观存在。而鉴于在学校教育中,做老师的属于相对强势的一方,也应该是更具理性和自制力的一方,所以,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的重点,应该是在老师这一头。而对老师要求的重点,又在突出强调对孩子的高度的关心和爱护上。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我们的老师对学生缺乏爱心,那么,即便是相关规定十分细致、严格,那么,也还是有可能被找到破绽并被利用的;反之,假如我们的老师对学生充满爱心,那么,即便是‘规定’十分粗疏,也不会出现那种让人感叹的伤害学生的事件。或者说,如果我们的老师都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充满感情,那么,恶意体罚学生之事是不是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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