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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意识

 江北大汉 2020-10-22
一个年过八旬的老爷子,虽然有儿有女,可却没有哪个子女主动关心他,晚景真的有些凄凉。可仔细一打听,心下又不由生出许多感慨来:古人说投之以桃报之以芍药,而佛家则将因果报应,这或许就是一种报应?——此人在年轻之时,自顾自而罔顾家庭与孩子;手头有两个小钱的话,只管自己在外吃肉喝酒,而不顾老婆孩子饿得肚皮贴到脊梁骨口中流清水。因此,全家人对他恨之入骨,谁还对他有半分感情?
当然,我们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老爷子的儿女的做法是可以商榷的,因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了做子女的对于自己的父母的责任,因此,哪怕他从前的很多做法让人不齿乃至义愤填膺,可在今天他逐渐丧失很多能力的情况下,还是应该依法予以关心和帮助。然而,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假如这老大爷当年能够更多家庭责任意识,少些自私自利,对老婆孩子多些温情与关心,那么,是不是可以避免今天这样的尴尬?儿女们今天对你的关心则有可能因为发自内心更加到位与自然?
在我看来,不论何人,作为社会成员,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家庭成员,则应该具有一定的家庭责任意识。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也不是一个合格的爸爸妈妈儿子女儿。
谁都知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社会性,即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与相互合作彼此需要的关系。就家庭内部来说,处于较为强势地位的是青壮年人,而逐渐丧失很多能力,包括思维和运动能力的老人,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一个家庭里,如果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人,能够更多地承担起家庭责任,比如说挣钱,照顾老人抚养老子等责任,而老年人能够予以前者知识经验上的支持,家庭后勤工作上的支持,孩子在学校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那么,这样的家庭的氛围必定比较和谐,温暖和幸福也就可能不请自来。反之,则有可能让我们的家庭冰凉凉:年轻人只顾自己潇洒,老年人成天只惦着自己的所谓健康长寿,未成年的孩子则有可能野蛮生长。如此这般,能有好的结果吗?
家对于我们的意义是非同寻常的:我们撑杆摇撸,奋力驶向远方,不能没有为我们备足粮草的码头吧?也不能没有最终我们靠岸的锚地吧?而当我们遇上疾风暴雨,惊涛骇浪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精神上的支撑?而家或者说家庭,就是码头,就是锚地,就是我们的精神支柱;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拥有一个温暖的家庭,那么,无论是我们走到哪里,遇到什么样的情况,我们都可能因为心劲儿满满而无比踏实、无比坚强。而温暖幸福的家,只能属于富有家庭责任意识的人,把家放在第一位的人。
我这样的说法,或许有人未必能够赞成。这是因为似乎在我们社会的语言系统里,“舍小家为大家”一类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标配。但是,我想说的是,即便是我们常说的那些最为宏伟最为高尚的奋斗目标,人的幸福是不是都是居于第一位?而人的幸福是不是一定与家庭美满幸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此外,很多英雄模范在他们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建立了不朽的伟业与功勋之后,往往会对他们因此而对自己的家人、家庭的关心与照顾有所疏忽十分歉疚,是不是也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就是在他们的心中,家庭也还是居于相当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我们的先贤“推己及人”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类的古训,也足以表明:一个人从自身出发进而推及他人,才是更为正常的思维与做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万家和睦与幸福,乃是我们社会和谐与温暖的前提与基础。对于无数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你和我来说,经营好自己的家庭,无疑是我们最为重要的事业。并且我们能够想象的是,如果人们能够更多家庭责任意识,努力做到老有所安、幼有所学,年轻人则能够奋发努力有所作为,那么,和谐社会的实现就不是什么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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