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部分)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水 利 部 2010年10月 目 录 一、总体思路1 二、工作原则2 三、工作内容3 (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3 (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5 (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6 四、组织分工7 (一)组织体系7 (二)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工7 五、进度安排9 六、工作要求9 附件:11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要求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我部需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编制工作。为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防洪的要求,针对近年来洪涝灾害暴露出的防洪,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 专项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未来5年上述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范围、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布局、重要政策、实施机制等主要内容。专项规划编制以现有有关规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有关工作成果开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专项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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