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与自我抗争

 商坛论衡 2020-10-25

                         与自我抗争

              微自我:一种个性化生存方式系列谈之四十

       公众微信号zhq540605

    在德国文学家歌德的《浮士德》中,有这样的生动描写:“有两个灵魂在我的脑中,这一个要跟那一个分离,一个沉溺于来自信的爱欲,以执著官能迷恋人间;另一个强烈地超脱尘环,奔向那往圣先贤的领域。”相对于哲学家、心理学家对自我的分解,诗人的描写是象征性的,我们正常人都比较容易理解。

    当一个人小有成功的时候,两个灵魂的分离就可能会强烈的表现出来。某镇有一个“父母官”,发现家宅的北屋墙角被邻居堆了一堆沙子,便认为这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大发雷霆。邻居答应搬走沙子,只是争辩了几句,拖延了几天,这位镇官便将他告上法庭,指控堆沙导致其私宅墙壁出现裂缝,要求赔偿。乡亲们都知道,这位镇官私宅因地基下陷,墙上裂缝在堆沙之前就有了,而且保险公司已经给予了赔偿。但是法官却判决堆沙者赔偿镇官3万元。堆沙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堆沙者滿腹寃屈,打官司花了不少钱,还要倒给镇官3万元,实在想不通,便自缢而去。后经查明,审判的关键是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出具了伪证,指鹿为马,将裂缝与堆沙的联系凸现了出来。更为恶劣的是,主审法官亲自出面,授意明知没有鉴定资格的房管部门编造文书,做出裂缝不能排除堆沙所致的“结论”。在没有经过合议庭合议的情况下,便做出了枉法判决。

    在一个普通百姓面前,诬告的镇官、保险公司做伪证的人、房管部门“鉴定”人、主审法官,他们的地位似乎是无可非议的,当时也无人能奈何了他们。在勤政为民、秉公执法、实事求是与徇私枉法、哥们义气、瞒天过海之间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两个灵魂”的内心斗争。可惜的是,他们所担当社会角色的那个灵魂败下阵来,最后也爱到了应有的惩罚。假如他们能够慎独,能够战胜自我,也不至于出现一个生灵以死抗争的悲剧,也不至于断送了他们的“仕途”前程。

    当我们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路上有所收获,取得一定收效的时候,那自我的大异也要求我们扮演特定的社会角色,形成扮演社会角色的自我,与个人生活中的自我两足鼎立,形成两个灵魂。一般说来,担负大异任务的那个灵魂面貌是单一的、有限的,只是一个“一”,显得单调枯燥;而滿足个人生活欲望的那个灵魂,要求则是全面的、无止境的,是一个“多”,显得丰富多彩。我们要想“奔向那往圣先贤的领域”,只作那一个“一”,必须时时应对沉溺于感官迷恋的那个“多”,用前一种灵魂战胜后一个灵魂。这就是我们与自我抗争所要完成的任务。

    由于一与多、单调枯燥与丰富多彩的矛盾存在,当我们越是在自我大异的路上向前推进,这种矛盾也就越突出,这就是所谓的“异化”倾向。异化使得“两个灵魂”相互成为异己的力量,使得我们要时时与自我抗争。曾做为中共领袖人物的瞿秋白在《多余的话》中写道:“从我的一生,也许可以得到一个教训:要磨炼自己,要有非常巨大的毅力,去克服一切种种‘异己的’意识以至最细微的‘异己的’情感,然后才能从‘异己的’阶级里完全跳出来”。这些话是他临终前写的,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们争异,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场自我革命,不与大异“异己的”自我抗争怎么能行呢?在探讨中国制造业“走出去”的方略时,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认为,企业领导者必须化解三道难题,一是正确决策后的再决策,二是把复杂问题简化,三是战胜自己。中国制造业走向世界颇像以自我大异争天下,那么,正确决策之后的再决策就是自我大异之路确定之后的继续推进,把复杂问题简化就是化“多”为“一”,战胜自己则是不言而喻的。

    在争异中的自我抗争,与立异立前的战胜自我相比较,后者主要是战胜自卑,消除挫折感;而前者则相反。当一个人初步实现自我大异的时候,其地位有时比身居要职还优势,满足个人欲望,甚至放纵自己并无太多的阻力,因为这时个人消费并无经济上的困难,如何支配自己的钱是自己的事。在那高处不胜寒的境界,当我们发现已经是自我大异的“孤家寡人”时,能否战胜“粗俗”的灵魂,避免沉溺于其中,往往在于一念之差,必须慎之又慎。所以《吕氏春秋》中说:“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朱熹讲:“人只要有个心,若不降伏得,做什么人。”(《朱子语类》卷十二)与自我抗争,就是要对自己说“不”。佛门弟子讲持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还有其他要求更高的清规戒律,例如不眠坐高广华丽之床之类。市俗间也有许多不该沉溺于其中的事情,当引以为戒。

    当然,与自己抗争也不是去做“存天理、灭人欲”假道学、清教徒,奉行禁欲主义,而是要戒骄戒躁,防止自我膨胀,忘乎所以。既然我们要争异,就要把心念注乎一境,对于自我当取则取,当舍则舍,言行一致,光明磊落。唯如此,争异才有取胜的基本保障,“有所不言,言必当;有所不为,为必成。”

哲思录

毫无疑问,自我的大异是自我的成果,自我的产物,自我的领地,大异是属于自我的。由此说来,大异似乎应当由自我支配。其实不尽然。自我的大异特色形成之后,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东西,反过来对自我产生了特殊的要求,要约束自我、支配自我,要求为之服务,否则自我的大异也就难以为继。两者互为异己,于是便有一争。因此,我们要争异,除了有外界之争,还要与自我抗争,不断地战胜自我。

    这里的与自我抗争,是自我在身居大异的“高位”之后自己与自己的内心较量,必须慎独。是大异的“一”与自我的“多”之间的较量,必须防止自我膨胀。是继续钟情于大异与转而倾注于自我的焦点之争,自我必须服务于大众。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