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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弈转化为合力

 商坛论衡 2020-10-25

                  将对弈转化为合力

微自我:一种个性化生存方式系列谈之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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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大异者之间的联合形成之后,是否就一路顺风了呢?当然不是。自己联合的对象可能反过来成为内部的竞争对手,这也许是历史的辩证法。因为在具有了联合的形式后,大家依然保持着各自的个性,各自需要继续弘扬自我大异的精神,难免存在着彼此锋芒毕露产生的碰撞,磨合中产生的痛楚以及利益分享中的短长,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合作中的纷争。只不过这种纷争在合作中不是公开的对抗,而是一种智力的角逐和较真罢了。这种内部个体之间的纷争就是所谓的对弈。无论如何,在自我大异者之间联合的内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进一步解决从形合到神合的问题。

    一则猎人与狗的故事颇能说明这种对弈的演进。一天,猎人带着一只猎狗进山林打猎。猎人一枪打中了一只兔子的后腿,受伤的兔子拼命逃奔。猎狗在猎人的引导下奋力去追,却没有追上。猎人骂猎狗没用,猎狗回答:“我尽力了呀!”猎人想:它看上去还算卖力,却很难证明它在全力以赴,我得想个法子。于是猎人又买了几只猎狗,规定谁能抓到兔子,谁就可以啃骨头肉。这样果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可是猎人发现,猎狗追上的都是些小毛兔。原来猎狗们想,在抓到兔子啃骨头肉的规定中,没有大兔子与小兔子的区别,抓大兔子时消耗的体力太大,划不来。猎人就推出了新举措,区分出大小兔子的奖励标准,这样虽然有了大兔子的猎获,但一个月算下来,总量却上不去。于是猎人规定:每个月统计一次每只猎狗抓到兔子的总重量,从而决定下一阶段它啃骨头肉的多少,超过一定重量时,保证它每天都有骨头肉吃。猎狗们很高兴,努力去做。可是其中一只聪明的猎狗说:“我们自己抓的兔子价值远远超过了每天的几根剰骨头,我们为什么不能自己为自己抓兔子,大块大块吃肉呢?”果然,身强力壮的猎狗们乘机离开了猎人,自己抓猎物去了。

    在这则故事里,我们故且把猎人与猎狗同等看待,把他们的合作捕猎视为一种自我大异者之间的联合。他们合作的目的是为了抓到更多的兔子,这一点是共同的;但是在联合的内部却有区别,围绕着这些区别的利益消长,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着对弈关系。这则故事实际上就是围绕着猎人与猎狗的对弈展开的,为了扩大猎获成果,猎人与猎狗之间对成果的分享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精心算计,使我们看到了在联合中依旧存在着的几分冷峻。然而我们在这则故事里所要体味的,不能停留于对弈的存在,必须从反面明白从对弈中走出来,将对弈转化为合力的道理。

    将对弈转化为合力,不能以对弈的姿态解决对弈中的胜算问题。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我们似乎可以将合作方案设计的天衣无缝,但是在活生生的实践面前,它也难免会露出破绽,给对弈的另一方以“空子”可钻。既使我们可以不断地修订内部“游戏”规则,对弈的另一方也可以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姿态,使得这种对弈成为新的“猫捉老鼠”的游戏。尽管我们可以将内部规则修订的十分细密,像猎人与狗那样,从能不能抓到兔子到抓什么样的兔子再到抓多少兔子,步步深入,也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而没有止境。在对弈中学了乖巧,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既使身强力壮的猎狗不会“跳槽”另立“门户”,在精细的赤裸裸的算计面前,彼此也没有了亲和力。如果是自我大异者之间的联合,大家也会形同陌路,联合的整体也就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了。

    能够将我们从对弈惯性中引导出来的,是我们在寻求联合时所希望实现的整体目标。如果合作者确实存在着求同的愿望,既使浑身是刺,也是可以相安无事,求同存异的。传说有两只困倦的刺猬,由于寒冷想拥在一起,可是对方身上的刺又刺痛了自己,不得不分开一段距离。但天寒难挡,双方便小心翼翼地重新往一块凑,在不被对方刺伤的同时又努力避免刺伤对方。几经折腾,两只刺猬终了找到了合适的距离和位置,既能相互获得对方的体温又最大限度的容纳对方的刺头锋芒而不至于被轧。在自我大异者之间的联合中,彼此的对弈或许尚没有演变到那样冷峻的程度,努力从对弈的针锋相对状态中走出来,时时从整体目标出发寻求最佳的合作方式,也有助于减少内耗,增强合力。

    猎人与猎狗之间的合作,难度当不至于大于两只刺猬间的取暖,他们如果不是无休止的对弈而能像刺猬们那样相互体谅和“存异”,就一定能够增强合力。比如猎人必须认识到,自己之所以要与猎狗合作,是因为自己的能力有缺陷,离不开猎狗。猎狗们的追猎不力自然有猎狗们的原因,但猎人的枪法不准也责无旁贷,假如猎人自己枪法很准,一枪就能命中兔子的要害,根本就不需要猎狗们的狂追。可是猎人只是想从与猎狗的对弈中坐享其成,推出的举措也不同猎狗们商量,虽然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但猎狗们总会发现这种单方面算计的不合理,“对策”自然会根据其间的“漏洞”应运而生,将猎人逼入下一轮对弈。猎人如果能够主动从自身找原因,了解下情,換位思考,平等协商,那效果可能就会比对弈好得多。

    在合作中或许总会存在一些对弈,但合作是本,对弈是末,我们切不可本末倒置。在对弈之末中,“难得糊塗”也不失为一种聪明之举。如果说对弈是一种“小聪明”的话,那么合作才是一种“大智慧”。自我大异者之间的联合,就是一种求同存异的大智慧,是不能用斤斤计较的小聪明替代的。当然,大智慧与小聪明是相捕相成的,但小聪明必须服从于大智慧。当我们在合作的过程中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时,自己具体应当怎样做是无法事先确定的,是服从于合作的大智慧还是着眼于对弈的小聪明?显然,着眼于小聪明,往往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只有服从于合作的大智慧才有助于合力的形成,孙子兵法称之为“上下同欲者胜”。要想做到上下同欲,必须“通志于众”,大家心住一处想,不是精于个人的小算盘,相互对弈的小聪明自然就会集中到形成合力的大智慧上来。

哲思录

自我大异者之间的联合,是为了突破单个自我大异的局限,分别实现自我大异的跃迁。但是这种跃迁在联合的整体中不可能总是同步进行,总有时间的先后和幅度的大小之别,这就有可能与合作伙伴的个人预期有差距。为了缩小这种差距,实现某种平衡,合作者可能有认知上的不同,于是在彼此之间、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有可能产生某种对弈。

    为了防止这种对弈产生内耗,固然需要健全游戏规则,但必须从对弈转向和合。一方面要反思自身,是否为合作目标的实现使出了自我大异的最佳推动力,如何提高这种推动力;另一方面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怎样作对他更有利,在不影响整体目标和别人利益的情况下不妨努力使其利益最大化,与之合。以合求和,才能形成合力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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