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二、“春秋五霸”之谜

 泥土清香 2020-10-28

  “春秋五霸”、“战国七雄”,这是人们头脑中都存在的历史概念。“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这是没有悬念的;而“春秋五霸”却异说纷纭,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有人认为:“五霸”一词是孟子首先提出来的,其实不然。从古代典籍的记载来看,这个词首先出于《左传》。据《左传•成公二年》记载:这一年,就是公元前589年,晋国和齐国发生了鞍之战(鞍,在今山东济南市西)。齐国战败,齐顷公派大夫宾媚人向晋景公求和,晋景公提出了灭亡齐国的苛刻条件。宾媚人希望晋景公要有“四王”和“五伯”(霸)的气度,不要灭亡齐国。晋景公被宾媚人说服,取消了苛刻的条件,接受了礼品与割地,与晋国议和。在这个事例中,宾媚人所说的“四王”,应该是禹、汤、文、武,这大约是没有问题的;但“五霸”是谁,他没有说,我们现在仍然不得要领。

  在这以后,战国时期的墨子、孟子、荀子都说过“五霸”。但孟子没有具体指出“五霸”都是哪五个人。从战国到现在,“五霸”的具体所指有八种不同的说法。按照提出的时间顺序,就是:

  1、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庐、越王勾践。(战国:《墨子•所染》、《荀子•王霸》)

  2、齐桓、晋文、秦穆公、楚庄、越勾践。(西汉:王褒:《四子讲德论》)

  3、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号篇》

  4、齐桓、晋文、秦穆、宋襄公、楚庄。(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号篇》)

  5、齐桓、晋文、秦穆、楚庄、吴阖庐。(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号篇》)

  6、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王夫差。(唐•颜师古:《汉书•诸侯王表序》注)

  7、齐桓、晋文、晋襄、晋景、晋悼。(清:全祖望:《鲒崎亭集外编》,36卷)

  8、郑庄、齐桓、晋文、秦穆、楚庄。(近人朱起凤(1874-1948):《辞通》)

  以上八种说法,涉及的人头有:昆吾、大彭、豕韦、郑庄、齐桓、晋文、晋襄、晋景、晋悼、秦穆、宋襄、楚庄、阖庐、夫差、勾践等,共15人。

  按照《国语•郑语》的说法,昆吾是夏朝的霸主,大彭,豕韦为商朝的霸主;而我们讨论的是春秋的“五霸”,不是三代的“五霸”,所以这三个霸主应该排除。这样,说法就只有七个,人头就只有12人了。

  《辞海》的“五霸”条采用了两种说法:

  1、齐桓、晋文、楚庄、吴阖庐、越勾践。

  2、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

  也就是采用了上述墨、荀和班固的说法。而《新华词典》则仅仅采用了班固的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一种说法。

  这是现代历史学界基本形成共识,或者说互相袭用的两种说法,纳入了大中学的历史课本,也是各种考试的标准答案。

  但这只是一种折衷与妥协,事情至此还远没有解决。“春秋五霸”究竟确指哪五个人,仍然是一个历史之谜。

与孙景坛教授商榷

  1994年4月,《南京社会科学》刊登了南京市委党校孙景坛教授的文章《“春秋五霸”在历史上的确切所指新说》,此文颇有深度和广度,而且颇有新意,是笔者所看到的讨论这个问题的最有份量的专文。他认为:研究这个问题,在时限上,应以《左传•成公二年》齐国大夫宾媚人提出“五霸”的概念和《左传•庄公十五年》说“齐始霸也”为标志。就是说:宾媚人既然在鲁成公二年(前589)提出“五霸”一词。那就表明,到这时,“春秋五霸”已经完全登场了,在当时和以后的晋景、晋悼、吴夫差、呈阖庐、越勾践可以排除了;又因为《左传》说齐桓公始霸,表明他是春秋时期第一个称霸的霸主,那么在这以前的昆吾、大彭、豕韦、郑庄也可以排除了。这样,各种说法中的15个人,排除了9个,就只剩下齐桓、晋文、晋襄、秦穆、宋襄、楚庄6个人了。孙教授又根据历史情节,认为宋襄公够不上霸主,于是便把齐桓、晋文、晋襄、秦穆、楚庄定为“春秋五霸”。最后的结语是:“‘五霸’舍此其谁也?”

  尽管孙教授用功之勤和考证之详是我非常佩服的,但他的结论还不足以服人,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在先秦典籍中,宾媚人在鲁成公二年(前898)提出了“五霸”一词,应该是最早的。但他仅仅提出了这个词,并没有确指“五霸”是哪五个人。晋•杜预给《左传》作注,以为是指“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采用了东汉•班固《白虎通义》中三种说法中的一种说法。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引用东汉学者服虔和应劭《风俗通义》的说法与此相同。清•刘文淇《春秋左传旧注疏证》肯定了杜注。因为“春秋五霸”之说是战国时期才出现的,见于墨子、孟子、荀子等诸子之书。只是到了战国时期,当时的思想家回忆春秋200多年的历史,总结出春秋时期相继称霸的五位最著名的、具有代表性的霸主,才出现了“五霸”这一词语。宾媚人在鲁成公二年(前898)提出“五霸”之说,是在春秋中期,整个春秋时代的历史还有好长一段路程没有走完,还有霸主没有出场亮相,这时怎么会提出总结性的“五霸”之说?也就是说:“春秋五霸”只能是贯穿于整个春秋时代相继出现的“五霸”,不可能是春秋中期以前的“五霸”。因而孙景坛教授以宾媚人划界的思维方式是不正确的。

  《白虎通义》提出了三代五霸说,大约是来源于《国语•郑语》中的一段话:

  “祝融……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

  这是说:祝融的后代八个姓,辅佐夏、商两代的诸侯,在夏朝有昆吾(今河南濮阳市东),在商朝有大彭(今江苏铜山县),豕韦(今河南渭县)。到了周朝,就没有侯伯了。

  这里所说的“伯”,应该是诸侯或诸侯之长的意思,是伯(霸)的初义,和春秋时代的霸主,霸政是不同的,因而宾媚人所说的“五伯”(霸),和“春秋五霸”的“霸”,并不是一个意思。即或《白虎通义》和杜预提出的五个人头未必正确,但他们把宾媚人所说的“五伯”(霸)和“春秋五霸”区分开来的思维方式是可取的。

“五加一”说

  有关“春秋五霸”的具体人头问题,笔者的考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春秋五霸”的概念,是战国人提出来的。春秋末年的孔子,对齐桓公、晋文公进行过评论(见《论语》),说齐桓公“霸诸侯”(《论语•宪问》),但没有“五霸”的说法。《论语》中没有“五霸”,也没有“五伯”。

  第二,“春秋五霸”,是整个春秋时期的“五霸”,而不仅仅是春秋某个时期的“五霸”。

  第三,“春秋五霸”是全中国的“五霸”,而不仅仅是中原地区的“五霸”。战国时期,由于民族的融合,经济文化的交流,军事征服等因素,人们的版图观念已经扩大,秦、楚、吴、越等西方,南方,东南的国家,已经纳入一统中华的观念之内,除了有一些地方特色之外,各方面与中原地区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异。这些国家的君主,只要在会盟中做过盟主,当过头头,号令过诸侯,便算是霸主。

  第四,“春秋五霸”的概念产生于战国,其人头原有所指。因而只能是战国人认定的“五霸”,而不是汉、唐以后任意拼凑的“五霸”,更不是今人重新评选的“五霸”。因而我们只能恢复其原貌,而不能以现代人的观点,议论谁配谁不配。

  基于上述的四条原则,我们考证时,首先要坚持资料的原始性。我的标准是:只采取战国人的说法,汉、唐以后诸说,一律不加理睬。具体说:只采取墨子、孟子、荀子有关“五霸”人头的说法。

  在《墨子•所染》和《荀子•五霸》中,提出“春秋五霸”是齐桓、晋文、楚庄、吴阖庐、越勾践,这是迄今所见到的最原始的资料。

  在《孟子》一书中,几次谈到“五霸”,但没有具体指出“五霸”是哪五个人。他只零星地谈到:

  “鲁之《春秋》,……其事则齐桓、晋文……(《离娄下》)

  “五霸,桓公为盛。”(《告子下》)

  观《孟子》的文义,齐桓、晋文在“五霸”之内,是没有问题的,这与墨、荀的提法复合了。

  孟子还提到秦穆公,他说:

  “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孟子•告子下》)

  在墨、荀的“五霸”中,并没有秦穆公,这与孟子的说法有了矛盾。如果在墨、荀的“五霸”之外,再加上秦穆公,那就变成“六霸”了,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方法来考虑。

  上面提到:“五霸”应是全中国之霸主,中原地区以外的秦、楚、吴、越都可以在考虑范围之内,但这些国家的君主必须能控制中原的诸侯,领导过全国性的会盟,才符合“五霸”的条件。照《左传》和《史记•秦本纪》的说法,秦仅仅是“霸西戎”,在西方少数民族中间称霸,仅仅是地区性的霸主而已。孟子虽然许秦穆公为霸,但并没有明确地与“五霸”的概念联系起来,大约也因为秦穆公只是地区性的霸主,不在“五霸”范围之内,是另一类的“霸”。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战国人心目中的“五霸”,是齐桓、晋文、楚庄、吴阖庐、越勾践。战国人心目中还有一个地方性的霸主秦穆公。概括起来,我们称之为“五加一”。

  我们的结论,符合了几个必要的条件:

  第一,是战国时期最原始的观念。

  第二,是整个春秋时期相继出现的“五霸”。

  第三,是全国范围内的“五霸”。

  第四,摒弃了汉、唐以后晚出的诸说,使问题更加清晰透剔。

  当然,“春秋五霸”,外加一个地方霸主,只是指春秋时期最著名的、具有代表性的霸主而言,春秋时期的霸主不止于此,郑庄、宋襄、晋襄、晋景、晋厉、晋悼、楚成王、吴夫差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称过霸,不过其知名度与代表性稍逊一筹而已。

  当我们的研究落实以后,我们不能不说:现代学术界以齐桓、晋文、楚庄、吴阖庐、越勾践为“五霸”是正确的,符合战国时期最原始的说法。但另外一种说法,源自《白虎通义》的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说,则可以休矣。

  本章主要参考篇目:

  1、《左传•成公二年》

  2、《墨子•所染》

  3、《荀子•王霸》

  4、《孟子•离娄下》、《告子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