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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人生》退休生活(十一)

 陆英图书屋 2020-10-29

2014924日至28日,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隆重召开。24-27日,会议地址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酒店。

    我有幸参加这次会议,亲耳聆听讲话,感到倍受鼓舞。下面这张珍贵的照片(右一是我),是当晚央视新闻联播中的一个镜头,是我的同学许立人看完新闻联播之后,连夜作了截图,用微信发给我的,他的炽热之心使我感动不已。 


    这次大会有来自世界各地50多个国家的500多名代表参加,包括世界顶级的汉学专家,可以说盛会空前。下面这张照片,是我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出席大会开幕式的留影,是与我一起参会的李祥熙先生为我拍摄的。祥熙先生是我在中共太原市委机关的同事,后任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社会兼职为山西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在这次大会上,山西省有五名学者当选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其中包括李院长和我。祥熙先生对于儒释道三家学术的研究和贯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上面这张照片,是我(右二)和李祥熙(右一)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聆听演讲,也是许立人同学从当晚新闻联播的镜头中截屏的。

    身临其境,我深切地感受到,祖国是我们的根,只有祖国发展强大起来,中华文化才能更快更广泛地走向世界,中国人才能在世界面前昂首挺胸地站起来,享有更多的话语权。爱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脚踏实地,尽心尽力地把自己的祖国建设好。

28日,会议地址在曲阜。上午,举行了隆重的祭孔大典,参加了孔子研究院的有关活动。下午,参观了孔府、孔林。“天若有情天亦老”,祭孔大典举行之时,纷纷细雨从天空飘落下来,更增添了几分悲壮和哀思之情。这张照片,正是我和与会者们身着雨衣,冒雨祭祀这位古圣先贤的场景。


依照大会确定的主题及论文参考题目,我向大会提交的论文题目是,“试论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以下要点在学术研讨时进行了交流。

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经过千百年的传承、积淀、丰富和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和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道德与法都是治理国家、调节社会的重要手段。法是科学理性从外部强行规范人们行为的产物;德是人文精神从人的自身修养出发自觉规范人们行为的产物。德治法治作为两种基本的社会控制模式,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二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共同贡献于人类的文明,贡献于21世纪的世界和平与发展。

一、德治与法治的形成和发展

在中国,德治思想起源于西周。范文澜先生说,商是“尊神文化”,周是“尊礼文化”。这个礼的实质,就是周朝的德治思想。周公提出“天命靡常”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点,强调天意不能脱离人意,统治者的地位主要靠德行来维持。强调德治的治国理念,提出“敬德保民”、“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激发了人们道德意识的觉醒。

德治思想在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中占有突出位置,其要义是用道德教化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以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孟子提出以民本为核心的仁政学说,把德治思想推向了新的高度。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主张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重要学派。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并非截然对立。荀子提出“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把“礼”与“法”当作治国安邦的两大根本手段。

二、德治与法治的人性根源

无论是西方文化还是中国文化,都把人性作为研究道德与法的逻辑起点。中国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性善论,以孟子为代表,认为“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二是性恶论,以荀子为代表,认为“人之性恶,其善伪也。”三是人性无善无恶论,以告子为代表,认为“生之谓性”,人性无所谓善与恶。四是人性既善又恶论。以扬雄为代表,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这四种观点中,对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孟子的性善论,其次是荀子的性恶论。荀子从“性恶论”出发,融合法家观点提出“隆礼重法”的思想,使之成为汉以后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唐律疏议》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句话,将这一治理模式做了简明的概括。

贾谊在《过秦论》中指出,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在于“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讨论。这场大讨论总结出“可以马上打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天下”的历史教训。董仲舒在国策上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在人性论上提出性三品说。杨雄提出“人之性也善恶混”的观点,认为人性具有善恶两种因素,它们都是与生俱来的,经过后天的熏染和学习,发展善的因素则成为善人,发展恶的因素则成为恶人。这是对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思想的发挥。这些观点,为汉代日渐成熟起来的“阳儒阴法”治国方略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阳儒”,就是公开倡导儒家思想,实行德治,教化人心,以使人性中善的因素得到弘扬;“阴法”,就是在实际政治活动中推行并依靠法家的法治,以维护其专制统治。“阳儒阴法”的治国方略,是一种兼容并蓄的政治制度。

三、德治与法治的优劣比较

综观人类的文明史,人性既有善、又有恶的判断才符合人的实际。道德的基本功能在于劝善,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恶。二者各有优长,也各有不足,天然地具有互补性。抓住互补性这一关键,就抓住了认识和把握德治与法治辩证关系的切入点。

    德治着眼于弘扬人性中善的因素,认为教化是使人弃恶扬善,强基固本的基本途径。从个人角度看,人格的完善主要依赖于道德水准的提高。从社会角度看,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离不开道德的规范。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

人性中恶的因素是不可能单靠教化解决的,法治就是为了抑制和惩处人性中恶的因素,维护和增强人性中善的因素所发明的一种社会机制。惩恶扬善,正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法律对于公民而言,是外部力量对个体进行的刚性约束;对于社会而言,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维护社会有序运转,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法律的强制力也具有天然的缺陷。 法律的产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法治建设需要思想道德建设先行,法治的运行和法律的实施都要靠社会道德的支撑,法治的完善也离不开道德制约。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道德重在教育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法律能惩“贪”,道德能养“廉”。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不可能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生活中相当多的问题需要通过道德教育来解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要靠法制,也要靠教育来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行和文化素质。无限夸大法律惩处的作用,或者无限夸大道德教化的作用,都是要不得的。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四、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中把握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对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扬弃,也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创造性转换。法家所主张的“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继承了法家思想精华,又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依法治国必须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而我们今天讲的“以德治国”,同样是在汲取儒家德治思想精华,摒弃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糟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社会主义“德治”。

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律的创制和运作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立法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根据客观实际,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要借助于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道德是法律的支撑,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公民最基本的要求提出来。而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对于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立法时予以适当规范。针对一个时期以来“醉酒驾驶”给群众生命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和伤害,人大修法使“醉驾入刑”,这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问题的一个成功范例。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和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撑;是有效整合社会意识,使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得以顺利推进的有力支撑。

一个月之后,2014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发表,在总论部分,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一项重大原则。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我的论文观点完全符合上述精神。

会后,9月29日至102日,我和爱人、女儿在济南游览了趵突泉、大明湖、千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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