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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现代性”

 布鲁斯邓bdtcis 2021-03-17

我所认识到的现代性之一是:无所事事,耽于空想,比忙碌于某些事甚至来不及吃饭更令人疲惫不堪。现代人需要一个明确的、不断有正向反馈的努力方向,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因此,所有的规章制度,以及细化到每一件事的操作手册,最好的导向是“告诉人们面临此种情况可以怎么做”,而不是“禁止去做,否则有何种惩罚”。流程化的管理就是试图建立这样的体系:你要是想做成一件什么事,下面是你应该走的流程。我认同这样的做法。

没人希望自己做的事遭到批判和否定,这会打击人的积极性,造成某种程度上的“精神压抑”。关于这一点,古往今来,都一样。古人所面临的问题,我们现代人也还要面对。具体说到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件事一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如何创造财富,以及如何分配财富的问题。

在一个保护个人私有产权,保护个人正当权利的社会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会受到极大地激发,人们倾向于去主动做事。相反,人的主观能动性会受到抑制。比如,在一个讲究控制的公司或是社团里,社团或是公司的运作,总要建立在少数人的为所欲为,和多数人的精神压抑之上。

现在,我试着抛出这样的观点:一个令人期待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尽可能鼓励和奖赏积极主动做事的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有更少的精神压抑,制度对人有更少的控制。每个人的出路不止一条,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职位有别,行业无高低贵贱之分。每一个行业,都是分工协作的必须。

下面我想提到个人修养的尝试及失效的情况。总体上,按照传统文化所要求的去修身,多半会失败。这样的论断,并非建立在时代多“伪君子”的证据之上。依我之见,“伪君子”确实要看当时的具体环境。人都是求生存的动物,安全为第一需求。如果安全和既得利益受到威胁,人的做法肯定会不同。至于道德上的论断,那都是后来的事。

当然,坚持道德立场,不惜牺牲自我,这种为大义而舍弃小我的精神,自古以来就受到赞颂。反过来讲,若是有这种情况,则说明当时的社会环境复杂,于人的生存不利。比起设局检验人性,倒不如努力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

总体来说,我们有两种基本的对待人的方式:相信人性本善,天底下都是好人,如果出现了人性之恶,则认为是由于当时的环境使然;相信人性本恶,对人性处处设防,设立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由此,产生了德治和法治两种概念和实践上的争论和对比。德治要求人人成为品德高尚的“好人”,也就是每个人通过不断地自我暗示,且身体力行,给自己树立许多“不要,不得,不应该”如何如何的条条框框。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最终肯定能成就大事业。而这个修炼的过程,却异常痛苦,因为它是以压抑人性为基础,通过不断地自我否定,来获得的。

要是我们在这条路上“修身”失败,倒不一定是坏事。人不是机器,也不能被训练成机器。人有正常的情绪,需要适当表达。相比之下,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虽然表面上看很严苛,却能给人更多自由,也就能孕育出更多的可能。

我干脆下这个结论:德治社会倾向于保守,所想的是不要做什么,每做一件事,都要先论证是否符合当时的道德秩序。这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其效果会导致人性的压抑:比如女性的缠足,一旦形成道德和审美,长时间里竟然认为缠足的女性“正常”,不缠足的女性反而是“异类”。

而法治的社会,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研究不断冒出来的新鲜案例。这样的社会,人倾向于去尝试各种可能性,更有可能打破旧有习俗,形成新的风气。

两种形态的社会,各有千秋。相对来说,倾向于法治的社会,人的自由更多些,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发展,更多样。我以为,唐宋时代,就是法治多于德治的社会。

及至明清,控制愈发加强,维护集权的“法治”,到县这一层级,也失去了效用,还是宗族的家规“德治”在维护着底层的稳定。

我所认为的现代性的第二点,是关于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以及人要如何发展的问题。我渴望:

1、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法律确保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2、人的自由发展。鼓励人向上发展,但也包容人无所作为,消极懒散。

为此,首先需要打破思想上的禁锢,讨论单独的个人,讨论“立人”的问题。这对我们确实是个现代性的问题。在过去,每个人都属于宗族的一员,受家法族规的约束,是集体中的一员,所言所行,要符合集体的整体形象。异类者,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遥想一百多年前那场新文化运动,虽然有些方面异常激进,似乎用力过猛,但改变谈何容易?文化建设尤其是“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新任务。

重视普通个人的作用和价值,确实是近代以来的事。

同时也意味着,我们面临许多古人不曾是问题的问题。社会结构不同了,风俗和道德不同了,以前的解决方案,不再管用,反而受到当今的谴责。因此,我们要另寻他途,寻找新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靠不断讨论和尝试得出。

由此总结:每一次尝试,都有价值。我们要有这样的信念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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