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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讲解境和有境

 逸心茶舍 2020-10-29
其中分作讲解境、讲解有境和附讲现前分和隐蔽分三部分。

一、讲解境
“境”的性相为“是被量所认识了解者”。境、所量、所诠、有、所知等是同义。“某心的境”的性相为“某心所了别”。“执瓶的分别心的境”的性相为“执瓶分别心所了别”。其事例就是瓶。其中若分类,可分作:显现境、耽着境、执受境、趋入境、直接境、所缘境等。
“某心的显现境”的性相为“从某心目中现起的方面所了别者”。其与其所取境是同义。其事例如,在执瓶分别心中现起的从非瓶遮返者,也就是瓶的义总。瓶的义总虽然不是瓶的所量,但却是它的境,以是其所了别的原故。此因周遍,以“心了别”就是“在其心中现起或出现”的意思。其瓶在执瓶分别心中直接现起,并且它是其分别心由耽着的方式所了别,而不是由显现的方式了别的。同样,由于在一切具分别的心的显现境中,其各自执受境皆应视作其义总,因此,执瓶分别心的显现境和执受境是相违,但是在无分别心的显现境和执受境二者却是同义。譬如,执瓶根现量由在自身中清晰地现起而执取者,是瓶;而如所执取的境也是瓶。因此,其瓶就是执瓶根现量的显现境和执受境二者。由是,若是物,则定是显现境;以是执持其各自的根现量的显现境的原故。若是常,则不定是显现境,除义总之外其它的一切常不是显现境。对于将白海螺见为黄色的根识的显现境,应安立为黄海螺的现相,而对于执兔角的分别心的显现境应安立为兔角的义总。同样地,错乱根识和颠倒分别心皆应有其显现境。“耽着境”的性相为“随境分别心由耽着的方式所了别者”。其与有是同义。“执瓶分别心的耽着境”的性相为“执瓶分别心由耽着的方式所了别者”。执瓶分别心的耽着境和执瓶分别心的执受境是同义。其事例即是瓶。某分别心的耽着境和执受境二者应是同义,其理由是,随某分别心如何执取的执受境上,其分别心由耽着坚固紧持,因此其执受境亦即是其耽着境。由于无分别的心中没有由耽着坚固紧持的原故,是无耽着境。如执声常的分别心和执兔角的分别心等各种无随境分别心的耽着境应不存在;以声常兔角是彼等的耽着境,而其
实不存在的原故。因此,若凡是任何某心的耽着境不定就是耽着境。“执受境”的性相为“随实境心如何执持成立的法”。其与所知是同义。“执瓶分别心的执受境”的性相为“随执瓶分别心如何执持而成立的法”。它和执瓶分别心的耽着境是同义。其事例就是瓶。虽然“声常”是执声常分别心的执受境和耽着境,又,“兔角”是执兔角分
别心的执受境和耽着境,然而,它们却不是执受境,以是无的原故。“趋入境”的性相为“实境心的境的主体”。其和有是同义。“了解声无常的比量的趋入境”的性相为“了解声无常的比量的境的主体”。其趋入境、所行境、所量三者是同义。若分类,可分作:直接所量和间接所量两种。“声无常”是其第一种,“声常空”是其第二种。若是颠倒识,则定没有其趋入境;以若是颠倒识,则定无其所了解的主体的原故。此因成立,以若是颠倒识,则定无其所量的原故。所谓“趋入境”者,应知是其心的境的主体故,不应作为显现境和所缘境一样,应知是心的所量。若是某心的趋入境,不一定是其心的执受境,“声常空”是了解声无常的比量的趋入境,但却不是其执受境的原故。此因的第一部分成立,以是其间接所量的原故。因的第二部分成立,以不是随其如何执取(而成立)的境的原故,以其执取
“声无常”是直接了解,而间接了解“声常空”的原故。“直接境”的性相为“在实境心中由直接现起而所了别者”。它和所知是同义。“执瓶分别心的直接境”的性相为“在执瓶分别心中由直接现起的方式所了别者”。其事例分别是瓶和瓶的义总。了解声无常的比量的直接境的性相为“在了解声无常的比量中由直接现起的方式所了别者”。其事例就是声无常及其义总。“声无常的义总”虽是了解声无常的比量的直接境,但却不是其直接所量;以不是其“所了解”的原故。“声常空”应是了解声无常的比量的所量,但却不是其直接境和直接所量;以是其间接所量的原故。
“所缘境”的性相为“依量进行断除增益的所依”。它和所知是同义。“执瓶分别心的所缘境”的性相为“执瓶分别心进行断除增益的所依”。其事例即是瓶。“了解瓶无常的比量的所缘境”的性相为“了解瓶无常的比量进行断除增益的所依”。其事例即是瓶。执瓶分别心的所缘境和执受境应是同一;以执瓶分别心是由缘于瓶而执取瓶的原故。了解瓶无常的比量的所缘境和执受境应不相同;以其“瓶”是其所缘境,而“瓶无常”是其执受境的原故。此因成立,以其比量由缘于瓶而了解在其瓶上的无常的原故。此因成立,以了解瓶无常的分别心和执瓶常的分别心二者是由缘于同一所缘而有直接相违的执受的心的原故。
有人说,以瓶作有法,其应是由执瓶分别心的现起方式所了别者;以其于执瓶分别心中现起,也是所了别的原故。对此应答:不周遍。不应作如是承许,以其执瓶分别心中是由耽着的方式所了别的原故。
有人说,以瓶的义总作有法,应是执瓶分别心由耽着的方式所了别者;以执瓶分别心耽着于彼,并是所了别的原故。对此应答:不周遍。不应作如是承许,以其是执瓶分别心由现起的方式所了别的原故。
有人说,以兔角作有法,应是趋入境;以是执兔角分别心的趋入境的原故。对此应答:不周遍。若果真如是,可对敌宗说,以兔角作有法,应是执受境;以是执兔角分别心所执受的原故。周遍已承许。然而不应作如是承许,其应不是执受境;以不是境的原故。此因成立,以是无的原故。

二、讲解有境
“有境”的性相为“趋入自境的法”。其事例如,了解声无常的心。其中若分类,可分作:识、作为色法的有境和作为不相应行法的有境三种。首先,识的性相和分类之前已经说过了。若是识,则定是有境。譬如,执白色的根现量是趋入自境白色的法;而执声耳识亦是趋入自境声的法。一切无错乱根现量各是趋入其自境的法。而相应错乱因所染坏的根识,如视白海螺为黄色的根识也是趋入其自境──见白海螺为黄色的法。如是者,一切作为错乱识的现识皆相同。
执瓶分别心是趋入其自境瓶的法,了解声无常的心是趋入自境声无常的法,如是者,一切随境分别心皆相同。执兔角分别心是趋入其自境──兔角和兔角义总的法,如是者,一切分别颠倒识也相同。
有人说,以兔角作有法,应是趋入境;以其是执兔角分别心的趋入境的原故。对此应回答:不周遍。若果真如此,以声常作有法,应是执受境;以是执声常分别心的执受境的原故。周遍已承许。然不应作如是承许,以是无的原故。此因周遍,以虽是(某心的)执受境不定是有的原故。
第二、在作为色法的有境中分作两种:根有境和能诠声。初者应有所安立;以由眼根至身根等五根即是的原故。次者应有所安立;以经和论二者,以及说“声无常”之声等即是的原故。经和论二者应是有境;以其是趋入各别之所诠法的原故。以表示“声无常”之声作有法,应是有境;以是趋入自境“声无常”的法的原故,以一切能诠声皆是于自境作遮遣趋入的原故。若有人说,以兔角作有法,应是趋入境;以是表示“兔角”之声的趋入境的原故。对此可回答:不周遍。
第三、应有作为不相应行法的有境的安立;以补特伽罗即是的原故。以补特伽罗作有法,应是趋入境的法;以凡是补特伽罗,其自相续心的趋入境皆是其补特伽罗的境的原故。此因周遍,以“其补特伽罗了不了解”就是“其相续的心了不了解”的原故。因此,但凡是心的境也就是补特伽罗的境。有人说,若是某心的所了别,则定是心的所了别。对此,以声常作有法,应是心的所了别;以是某心的所了别的原
故。此因成立,以是执声常的分别心的所了别的原故。若谓因成,以彼作有法,应是执声常的分别心的所了别;以是执声常的分别心所显现的原故。若谓因不成,以彼作有法,应是彼;以是在执声常的分别心中现起的原故。若谓因不成,以彼作有法,应是彼;以是执声常的分别心的执受境的原故。若根本许,以声常作有法,应不是心所了别;以不是境的原故。此因成立,以非有的原故。
有人说,若是境,则定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境。
对此,以量作有法,应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境;以是境的原故。此因易解。若根本许,以量作有法,应不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境;以其是境和有境二分法中的有境原故。此因成立,以是有境的原故,以是识的原故。

三、附讲现前分和隐蔽分
其中分作:讲解现前分和讲解隐蔽分。首先,“现前分”的性相为“为现量所直接了解者”。它和物应是同义;以若是为现量所直接了解者应就是物,而一切常法皆非为现量所直接了解的原故。此因成立,以诸物皆在现量中有现起,而诸常在现量中无现起的原故。其中若分类,可分作:色法、识法和不相应行法三种。这三种法之前已讲过了。若是物,则定是现前分;以若是物则定有直接了解其自身的现量的原故。
第二、“隐蔽分”的性相为“为比量所直接了解者”。它和所知是同义。其事例如,色法、虚空、补特伽罗无我等。若是成事,则定是隐蔽分;以若是成事,则定有了解其自身的比量的原故。因此,现前分和隐蔽分二者是不相违的;以诸物皆其二者的原故。诸常法应唯是隐蔽分;以若是常,则定无直接了解其自身的现量的原故。虽然如此,但却不定没有了解其自身的现量,譬如,应有了解声常空的现量,以了解声无常的现量,由直接了解声无常,可间接了解声常空的原故。
隐蔽分可分作三种:事势比量的作用趋入的境、信许比量的作用趋入的境和极成比量的作用趋入的境。初者如声无常、瓶补特伽罗无我。第二种如由依唯于自身信任的教言而了解的法。第三种如将“有兔”是可表达“月亮”。关于三种比量在之前讲解识的时候已经作了讲述。
这里再以补特伽罗分别配合讲解现前分和隐蔽分。“对某补特伽罗是现前分”的性相为“某补特伽罗于现量中了解的法”。“对某补特伽罗是隐蔽分”的性相为“某补特伽罗于现量中未了解的法”。譬如,“提婆达多于现量中了解的法”就是“对于提婆达多是现前分的性相”。其事例如,提婆达多的意识、提婆达多的手、住宅、资具等。“提婆达多在现量中未了解的法”就是“对于提婆达多是隐蔽分”的性相。其事例如,与是婆达多相隔数千年的事物,和与他虽然同时但却地域远隔的补特伽罗和事物,或即便是和他相近但是其识所不能(攀缘)的微细事物等。因此,若观待某一补特伽罗而言,现前分和隐蔽分是相违的,但就一般而言,其二者则无相违。诸物应是现前分和隐蔽分二者,如前已说。
若是现前分则定是有限制的现前分;以没有一种能在一切时相中都是现前分的原故。此因成立,其理由是,若是存在一种一切时相中都是现前分的话,则其应在无论任何时间中都是现前分,而且亦应对一切补特伽罗成为现前分,而事实上并无如是者的原故。譬如,在古代的某个瓶,虽是对于该时代的人的现前分,但却是现代人的隐蔽分,而现代的众多物虽是现代人的现前分,但却是古代人的隐蔽分。又如,东方的某物对东方人某些人而言是现前分,但对某些西方人而言却是隐蔽分。由此,绝对没有一种是对一切补特伽罗都是现前分的事。因此,所有物都是相对的现前分和相对的隐蔽分。一切常法皆是隐蔽分;以若是常,则定无其能作现前分的补特伽罗的原故。此因成立,以若是常,定无能以现量直接了解其的补特伽
罗的原故。此因成立,以若是常,定无直接了解其的现量的原故。在应成中观宗里,他们承许五种根境──色、声、香、味、触是现前分,而其它一切法由于需要依于因而了解的原故,都许作是隐蔽分。他们又许现前分和现量是同义,而其宗见中,现前分和隐蔽分是
相违的。
于此作结颂:
无边所知名相虚空界,
我心如雏力薄何能量,
为彼如我等机新学者,
开启初入慧门撰此论,
由是所将出生甘露滴,
相融注入无垠广大海,
摩诃菩提云界诸圣贤,
愿洒甘霖被泽诸有情。
这部《所知名相·新学理门》是由桑木旦嘉措密枳央间噶威洛卓所著。正如寂天菩萨曾说:“此论未宣昔所无,诗韵吾亦不善巧。”如我这般在所诠能诠方面作如是令智者欣悦的新说,虽并无可炫耀之处,然而,由彼智慧广大和增上心善满之多杰贾博等真诚劝请,以及在我勉力传扬文化的过程中,见一些新学者有不辨深意的情况,而由于若未能于因明和性相学上作任何了解的话,唯靠文法呱噪是不能究竟的,由于现今学校的讲学辩论的风气已然衰败的原故,已舍破立的喜好,为开思辨之门,故作如是之论,望能对与我等机相应之人略有助益。此论是我工作期间拾暇所著,于殊胜铁猴年(公元1980年)藏历八月十日,在阿坝州家中的花园里完成。

2003年2月9日译成于四川甘孜州德格宗萨寺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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