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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在法庭上痛批国民党 面对减刑毫不领情 称与蒋不共戴天

 爱历史 2020-10-30


1932年10月15日,在上海法租界因为叛徒的出卖陈独秀遭到了巡捕房的逮捕,后被押往南京交给国民党受审。

陈独秀作为“五四运动”的总导演,曾经共产党的领袖,为了审判陈独秀国民党方面可谓下足了本钱,要将陈独秀一案立为典型。

但在审判中陈独秀慷慨陈词,自拟了五千字的辩护状,痛骂蒋介石吸尽人民脂膏以养兵,挟全国军队以搜刮人民,屠杀异己,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其对共产党人,杀之囚之。对日本侵占东北三省,采取不抵抗主义,甚至驯羊般的跪倒在日本人之前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亦不容人有异词,家有异说。

陈独秀在法庭上痛斥国民党,将国民党精心准备的法庭变成了宣传民主的讲台,一时间陈独秀的辩护词更成为了当时高校法学系的教材。

法官问陈独秀“为何要打倒政府?”

陈独秀坦然的表示:“这是事实,不否认。至于理由,可以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抵抗,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法官进一步想向陈独秀指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共产,是危害民国。陈独秀毫不退怯的表示:“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

最终陈独秀被法庭判处13年有期徒刑。后来在各界的努力营救下,一年后,最高法院终审判决陈独秀8年有期徒刑,陈独秀毫不领情的表示:“我对国民党无功,为何要减去5年?”

1937年8月23日陈独秀最终在各界的呼吁和营救下提前出狱。国民党当即许诺给他高官厚禄,要他能够投向国民党。陈独秀进行了断然拒绝:“我因蒋介石无罪坐了五年的牢,现在他想让我装点门面给他指使,简直是异想天开。”“蒋介石杀了我训多统治,还杀了我两个儿子,我和他不共戴天。”

尽管陈独秀对蒋介石有着学海深仇,但当全面抗战爆发以后,他以民族大义为重,提出了“拥蒋抗日”的口号,支持建立全民族的抗日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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