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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丈夫出轨索赔 律师支大招收集出轨证据

 个案说法 2020-10-30

广州的阿华与阿强(化名)两人年少相识,后结婚生子,单位分了一套60平方米的福利房给他们。早些年两人感情甚好,是单位的模范夫妻。随着收入越来越高,生活越来越好,他们之后购置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和一辆轿车,还买了不少保险。然而,就在经济上越来越富足的时候,阿华发现阿强经常外出至很晚才回家。阿华开始觉得奇怪但也没有深究,只是随便问一问,丈夫推说是工作繁忙。但这样的情形变得越来越频繁,丈夫甚至拒绝她的询问,夫妻关系日趋紧张。

阿华肯定丈夫有事情瞒着自己,于是开始注意丈夫的一举一动。不久,果然发现丈夫网恋了,多次发现阿强衣服和包里装有避孕套,多次携带避孕套出去找女网友吃饭、聊天、开房,阿强开始隐瞒自己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为此,两人经常争执,几乎水火不容。由于丈夫的长期精神折磨,阿华得了一身杂病且久治不愈。

如今,两人人到中年,为了早日解脱痛苦,阿华在儿子上大学后提出了离婚,要求商品房归自己,房改房归阿强,其他财产平均分割,但是阿强认为自己没有婚外情,对家庭尽了责任和义务,如果阿华一定要离婚,所有财产应平均分割。

面对丈夫婚姻出轨,妻子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或补偿?在丈夫否认出轨的情况下,又如何搜集丈夫出轨的证据?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律师

方弘:一旦发生婚姻中一方出轨,作为没有出轨的一方,他(她)可能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或者补偿?

谭瑛律师:《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这是夫妻双方应该负的义务。《婚姻法》第46条同时规定,如果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

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有婚外情或者和他人同居等出轨的情况,有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结合我刚才说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第二个是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规定。

实践当中,对于一方有过错的,比如说有出轨、有婚外情这些情形的,是可以对其少分的。而且法院还可以判令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方弘:出轨通常都很隐秘,而且丈夫通常也不可能让妻子知道。对于妻子来说,搜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难。怎么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呢?

谭瑛律师:是的。因为婚外情、出轨确实都是非常隐蔽的,不是那么光明正大的,很多人才可能是偷偷摸摸的。这就给当事人收集证据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国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想证明,有过错方有过错、出轨,这就需要无过错方收集相关证据来举证。结合我们平常的一些技术经验来看,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收集:

第一、对方自己承认的书面材料,这是比较好的证据。

1、       有过错方给情人书写一些书信;

2、       给情人发一些微信或者QQ进行聊天记录;

3、       自己书写一些日记

4、保证书或者是悔过书。尽管发生这种出轨的情况,有过错方可能也不想离婚,他(她)在外面可能就是随便玩玩而已,这个时候他(她)可能会做一些保证书或者是悔过书,会写一些书面的东西,这个也是比较好的证据。

这些可能会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一些东西,如果能够取得书面的材料,我觉得是比较好的证据。因为,法庭上是比较注重书面材料的,白纸黑字是比较好的证据。

第二,婚外情一方自己亲口承认的录音。在出现矛盾的时候,有谈判或者质问的过程,如果在这个环节当中,婚外情一方自己亲口承认,给他做下相应的录音。

第三,一起同居或者发生亲密行为的照片或者视频以及询问笔录。捉奸捉双,如果能够捉到有过错方和婚外异性在一起同居或者发生亲密行为的照片或者视频,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是,在这方面的证据比较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落实他们在哪里同居或者在哪里开房,可以向警察报警警方来了之后,做下相应的进行询问笔录,这个是比较好的证据。

第四,家里及车上的录音及摄像。如果有过错方在自己家里出轨,可以在自己家里面装上摄像头或者在车上装上录音设备或者摄像头。如果能够录下一些亲密关系的场景,也是比较好的证据。

第五,通话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以及酒店大堂、电梯等地方的监控录像。如果过错方和异性有频繁而有规律的通话记录,如果在酒店开房,那么酒店的入住登记记录,还有在酒店大堂、电梯等地方的监控录像,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最后,邻居或朋友的作证。如果周围邻居朋友知道或者听说有过错方和某某某关系亲密,在一起同居,他们又愿意出庭作证,这也是比较好的证据。

关于出轨的证据大概就从以上几个方面收集,但是这些确实需要一些机缘巧合,要看时机,大家可以从这几方面多留意。

方弘:比如说自己偷偷拍摄、拍照,破解手机或电脑上的密码查看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些证据都是法院可以采用的证据吗?

谭瑛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取证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这些东西实际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比如,偷拍、偷录,从电脑上破解密码获得的证据,只要没有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就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有些人可能会说,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情况肯定侵害有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个人认为应该把有过错方排除在外。只要不涉及到除了有过错方的其他人的利益就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举个例子,比如说在公共场合或者是其他地方装个摄像头,除了能录到有过错方,也可以对其他人进行一些拍摄,这肯定不行。但是,如果在自己家里,车上安装摄像头,我觉得这是没有问题的,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方弘:有些人可能会聘请侦探公司、调查公司,跟踪自己的丈夫或者老婆,然后搜集证据,这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搜集的证据合法吗?

谭瑛律师:针对私人侦探以及调查公司,从法律上讲,还没有一个准许的规定。这些公司也就相当于是在打法律上的擦边球。对于它所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并不在于你委托的是谁,而在于取证的方式和方法。

跟踪偷拍只要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德和公共利益,实际上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如果它采用一些威胁、胁迫或者其他的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的证据,肯定是非法证据,就不能使用了。

方弘:这起案件中,阿华收集到了阿强与多名女网友吃饭、开房、裸聊等不正当来往的证据。迫于强大压力,阿强终于同意调解,在法院主持下本案得以调解结案。一套110平方米商品房(价值200多万元)所有权归阿华所有,只需补偿10万元给阿强;一套60平方米福利房(价值60多万元)所有权归阿强所有;其他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在经济上,阿强因为他的出轨行为付出了一些代价。现实生活当中,出轨的行为和方式,可能也是多种多样。无过错方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怎么维权?希望谭瑛律师能给大家做一个综合的提醒。

谭瑛律师:现在,社会上确实各方面的诱惑也比较多,出轨、婚外情这种情况在现实当中也是比较普遍的。而且,根据我们的职业经验来看,男方出轨比女方出轨的几率更大一些。

我认为,首先,作为无过错方首先要有证据意识。因为对于自己最亲密的人如果行为上有些反常,实际上是比较容易发现的。无过错方自己要警惕,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要有证据的意识。

收集证据可以按照刚才归纳的那些方面,自己多去努力。但是,在收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侵犯他人的权益,导致证据得不到采用。

其次,作为女方对于家庭的财产,一定自己心里要有个数。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结婚后的财产,我们国家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制。我们经常在实践中会遇到男方在外面出轨了,有婚外情。但是,女方对于家庭有些什么财产都不掌握,都在男方的手上。那么,就导致她最后想要维权就非常困难。

虽然她是受害者,但是因为不能提交这样的证据,包括财产有多少,她自己没办法证明,就更谈不上让男方少分了。我觉得,对于家庭财产,特别是没有上班在家做家庭主妇的,一定要有这方面的意识,至少自己家有些什么东西,要留心一点。

最后,对于出轨的证据收集到了之后,不要对外扩散。尽管对方是有过错的,但是如果把证据无端对外扩散,让他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就会涉及侵害的隐私权的问题。收集到这些证据,仅仅是在法庭上使用、提交,而不要在其他的场合公开。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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