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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开电梯门致岳父坠亡 女婿是蓄意谋杀吗?

 个案说法 2020-10-30

视频中,女婿用钥匙拧开了电梯门,老人随后走了过去并往电梯里看了一眼,谁知一脚踩空就坠了下去,最后不治身亡。

这一视频在网上流传以后,很多网友都留言称不明白为什么女婿会有电梯钥匙打开电梯门,甚至对老人的死因也存有质疑。

而针对众多网友的疑问,记者也联系到了当事人周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整件事情前因后果。

原来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平时也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两人到了小区后,便在一楼等待电梯。

周先生说,我看到右边那个电梯,外敷版上的箭头具体是在几楼我不知道,只看到箭头在一闪一闪的,然后我就掏钥匙把门打开检查,一打开我就看前面去了,就把爸爸(岳父)搞忘记了,我没想到后面有人,是我爸爸(岳父)。”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电梯门打开后,周先生的岳父探头观察了一番便往里走去。随后,老人整个身体直接坠了下去……

周先生说,我没有反应过来,要是我反应过来也好了。我也没注意到他,掉下去的时候我才反应过来是我爸爸(岳父),然后我去拉,但是没拉到。” 

据了解,目前老人的家属正在与小区物业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老人的死亡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女婿周先生的举动是否是蓄意谋杀?

嘉宾: 严锦律师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刑事部主任

方弘:如果周先生不用钥匙打开电梯门,老人就不会坠楼身亡。周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蓄意谋杀?

严锦律师:周先生是小区物业的电工,平常也会维修电梯。他用钥匙打开电闸门是物业公司员工的职务行为。在开门过程中,他的岳父便自行进入电梯坠亡。

就此,并无证据显示朱先生存存在提前故意设局致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的可能。

另外,周先生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我们要看周先生有没有义务和能力来阻止岳父死亡的发生。

从一般的生活生活经验来判断,如果电梯那是一个过道,而一般人进入掉下去的可能性非常大,我们就判定周先生有义务来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

但从现有证据来看,周先生岳父是自行进入电梯,而电梯当时处于发生故障关门状态,周先生并没有义务和能力来防止危害后果的产生。

所以,我们初步判定,周先生并没有《刑法》层面的义务。

方弘:周先生本人在打开电梯门的时候,他自己能不能预料到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会有人进去并发生意外?他是否有可能会预料到会产生这样的危害后果呢?

严锦律师:周先生岳父自行进入故障电梯并坠楼,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偶发因素,并不是通常情况下会发生的危害后果。从这个角度来讲,周先生在《刑法》层面,没有这样的义务。

从客观方面讲,周先生当时不仅没有办法预料到岳父会自行进入电梯并坠亡,而且也没有能力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所以,周先生并不具有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可能,可以初步排除故意或过失犯罪。

方弘:老人的死亡到底谁来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谁的错?

严锦律师: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小区的物业公司。

因为,周先生作为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检查并修理电梯本来就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他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为没有尽到《民法》层面应当注意的义务而导致其岳父进入坠亡的后果。他的履行行为被物业公司吸收。

从赔偿责任的角度来讲,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小区的物业公司。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如果能够证明周先生在修理电梯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如他整个操作流程并不符合物业公司管理的规定以及电梯维修安全方面的规定而导致惨剧的发生。那么,物业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周先生也承担部分责任。

方弘:我认为这次事故应该从三方面进行反省。

第一、电梯出现故障,物业没有及时检修。同时,物业在电梯的日常维护方面是否尽职尽责?

第二、周先生虽然是小区的电工,有的时候也会维修电梯。但是,很显然,在当时的情境下,他并非受到物业的指派。作为一名合格的电梯工应该有一个起码的常识,就是在打开有故障的电梯门之前,应该放一个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住户不能进入电梯。他应该预料到,电梯门打开的后果,但是他没有提醒。

第三、周先生岳父是从农村来女儿家过中秋节的,那么作为一位长期在农村生活的老人,他可能并不了解电梯的危险性。他在电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行走了进去,当时往上看了看,但却没有往下看,不能说老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过错。

无论追究谁的责任,都弥补不了老人的死亡的不幸。

但是,这个案件对小区物业以及电梯维修工来说是一个警示。而对于咱们很多乘电梯的乘客来说,在乘电梯前一定要仔细观察,然后再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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