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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夜情后意外怀孕 起诉男方获赔2万元!

 个案说法 2020-10-30

杨俭

谭瑛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案情
据王女士诉称,她和被告李先生通过网络相识2年,期间曾多次见面及吃过几次饭。双方相约到酒店补过520节日。当晚,双方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此后双方再无任何交流。一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并通过电话向李先生进行了告知。双方约好时间到医院进行产检。因王女士是第一次怀孕,就怀孕一事非常重视,多次要求李先生购买补品以补养身体,但李先生却避而不见,即便接电话也只有寥寥几句,所以她决定要流产。
 
王女士认为,李先生在得知她怀孕后拒绝同她沟通并意图逃避责任,严重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先生当庭向她道歉、承担相关手术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被告李先生辩称,双方在一个微信群相识,发生了一夜情导致怀孕。王女士向其告知怀孕情况之前,甚至不知道其电话和姓名。双方发生关系系自愿行为,原告作为成年女性应当知道发生事情的后果,有可能导致怀孕及怀孕的危险性。事情发生后,原告没有采取紧急避孕等必要的措施,因此导致原告怀孕的过错不能全部归责于被告。其为原告支付了流产手术的相关费用,但是原告要求过多,比如吃一年燕窝,住高级酒店等,其无力承担。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采访对话
方弘:李先生是否要承担流产手术的费用,法律上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谭瑛律师:这个案子很有意思,现实生活中应该会经常遇到。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结果是有争议的。
 
首先,我们国家的法律目前对于婚前性行为以及婚前同居关系是不保护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同居关系还是发生性关系,都不是法律保护的行为。既然不是法律保护的行为,因为发生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即前面行为都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后面的损害应该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争议的原因之一。
 
其次,一个人要赔偿另一方相应的费用,通常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就是侵害了对方的身体权、健康权等,才存在赔偿的问题,像这种两个人发生关系后致女方怀孕的情况,是侵权行为吗?从法律上评判,两个人你情我愿发生关系,好像不是侵权行为。另外,侵权损害最主要的要件是行为人要有过错,从过错的角度来讲,导致女方怀孕是男方的过错吗?好像也不能这样讲。双方发生关系怀孕,客观评价应该是男女双方都有过错才会导致这个结果。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双方不是合法的配偶关系,发生关系之后怀孕,一般会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对于赔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是解决矛盾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如果起诉到法院,就存在刚才讲的两个方面的争议点,法院不太好判决。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决不支持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就认为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对于这种损害不给予赔偿。所以,对于婚前的同居关系,特别是女方要注意保护措施,毕竟怀孕之后女方身体上、精神上都会有一些伤害,要想完全得到法律的保护,我认为目前来讲还是有难度的。
 
方弘:也就是说无论是一夜情还是恋爱关系,只要不是婚姻关系的男女发生性关系,造成的女方怀孕流产等情况,相应的费用男方来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谭瑛律师:可以这样理解。性关系发生是两个人你情我愿的事情,谁对谁错不好评判。如果意外怀孕,说避孕是男方的义务吗?好像也不尽然,因为女方也是可以避孕的。所以,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讲,不能说过错就在男方。如果一夜情或者恋爱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流产,要男方来承担责任,目前来讲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
 
有些法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毕竟怀孕之后受伤害的肯定是女方,可能会从公平的角度判令男方进行一定的补偿,这也是实践中的一个做法。
但是,有一种例外的情况,男方可能要承担责任,就是有一些男方故意隐瞒已婚的身份和未婚女孩交往导致对方怀孕或者有一些欺骗行为、过错行为骗取女方发生性关系,我认为这和一般的情况不太一样。如果男方存在这些欺骗及过错,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只是一般的恋爱关系或者一夜情,是不好判断谁对谁错的。
 
所以,在这个时候要想得到法律保护还是比较难的。
 
方弘:虽然只有2万块钱,但是女方获得经济上补偿的这种判决支持,其实实践上是比较少的。那么您怎么看这个案件的判决,是否意味着类似的情况,男方都应该多多少少进行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呢?
 
谭瑛律师:倒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个案子法官判男方赔偿了女方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2万元。因为案情表述比较简单,现在看不出来这2万元全部是女方的损失,还是男方仅赔偿了一部分。如果男方只赔偿了一部分的话,可能法官考虑的就是一个责任分担的问题。就像刚才讲的,造成这个事情的结果,应该说男女双方都有责任。既然造成了现在的情况,确实女方身体受到了伤害,就由双方来分担责任。这就是平常说的公平责任原则。
 
如果法院判决男方全额赔偿女方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我认为法官可能是站在同情弱者,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来判决的。
 
通过这个判例是不是就代表着以后这种情况都要赔了?我觉得应该不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因为,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并不是有其他的案子曾经判过,以后的判决就要参照这个,不一定是这样 。每个案子的判决可能都跟案子的具体情况,还有法官对法律的一些理解有关系。
 
所以,即便这个案子法院判赔了2万块钱,也不代表类似的情况,男方都要赔偿。
 
这里也想给广大女性朋友提个醒,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不管是婚前同居行为或者是一夜情之类的,一定要做好避孕措施。在没有想好要生孩子之前,一定要注意避孕,防止发生这种情况之后,自己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也受到打击。
 
目前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而且从明年1月1日将要生效的《民法典》来看,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收紧了尺度,要求法律有明文规定分担责任的,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而不像以前法官认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就会让相关的责任人来分担责任。
 
从《民法典》的立法意义上来讲,是收紧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不能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擅自适用,希望大家能够洁身自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快餐年代,很多人都在追捧一夜情。
但是,一夜情的风险又何止是怀孕这么一桩?
大家对性如此开放的态度,你知道对方有没有艾滋病、梅毒等性病?
你知道对方是不是心理变态?你知道对方是否暗地里安装了摄像头?

而最重要的是,分分钟就可以和你上床的人,他几乎百分之百不是个负责任的人!女人自己都那么随意,还指望男人对你负责,这是天真!

爱自己,就从洁身自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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