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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辨析 ——反衬、对比和类比

 gfergfer 2020-10-31

清风朗月,不期而遇

术语辨析

——反衬、对比和类比

这三个艺术技法,是很多教师朋友比较头疼的话题。一些课文看看这个也像,看看那个也像。例如部编新教材必修上册第14课,《故都的秋》第二段和倒数第二段,写的是南国之秋“色彩不浓,回味不永”的特点,以此表现故都的秋“十足的秋意”。这是算对比,还是算反衬呢?又例如第10课劝学,全文以比喻说理,能不能算类比?
反衬,一般认为是一种修辞手法,与正衬一起同属于衬托,而衬托则是与比喻拟人等同列的概念。通常,衬托都是有主有次的,上文所举《故都的秋》就是一种反衬。此说可见于倪宝元先生主编的《大学修辞》一书中[1]。
麻烦在于,某个术语是否属于修辞手法或一个手法用什么术语在不同的修辞学专家的阐述中是不一样的。在姚殿芳、潘兆明所著《实用汉语修辞》中,就将衬托定名为“映衬”,从术语的涵义阐述来看,与我们今天所说的衬托是一个意思。[2]但在陈望道所著《修辞学发凡》中“映衬”却又有别的涵义,与姚、潘定义不同。[3]且陈书并无“衬托”这一术语。语文教师如果简单机械地以陈说为准,就会产生衬托不是修辞手法的奇怪结论。
从上面这些阐述来看,语文教师在一线教学中,将反衬默认为是一种修辞手法还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对比,到底算什么,就更加模糊。我读过的一些修辞方面的著作,都不提对比;但《实用汉语修辞》则将之明确列为修辞手法;上海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曾经出版过一本面向高中生的《高中语文基本要求》,将对比列入表现手法,引发过一点小争议。[4]而当代权威工具书《汉语大词典》及较早一些的《辞海》则不作任何归类,只说“把两种不同的事物或情况互相比较”,给人的感觉是它并不是一个专门的术语。我早年听到过一种说法:如果某种手法在文学作品和其他艺术作品(如雕塑、电影、绘画等)中都广泛存在,即可将之视为表现手法。结合《汉语大词典》的笼统释义,似乎将之视作表现手法,也未必没有根据。
此外,一些修辞著作,虽然没有提“对比”这个术语,但是却有与对比意义相当的概念,例如《修辞学发凡》提了一个术语,叫作“对衬”。[5]从内涵来看,基本相当于我们日常所说的对比。
从这些情况来看将对比视作修辞似乎是可以成立的,但我个人认为更聪明的做法应该是不带领学生去研究概念的纠缠不把它作为教学内容。我建议对学生可以这样说:如果作品中以一者为主一者为次的我们可以视为反衬双方没有主次之分的即可视为对比
相比这两个术语,类比反倒是一个非常明确的逻辑学概念,是推理方法的一种,即“根据两种事物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做出它们在其他特征上也可能相似的结论”。(《汉语大词典》)就我目前所读到的著述来看,不存在什么争议,因此,上文所引《劝学》中的比喻论证,从推理的角度说,确实是一种类比。只不过,说“比喻论证”那是在讨论论证方法,而说“类比”,则是强调它是一种推理的方法。但诸如“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一类文学作品,不以理性分析为特征的表达,应该就不存在类比了。
目前,广大一线语文教师所使用的术语,一般是高考恢复之后教育部门颁布的“考纲”类文件(最早好像叫《教学大纲》,但不同时期和地区也有不同说法,例如在上海,前几年叫《考试手册》,2022年开始不再颁布新的《考试手册》改以国家《课程标准(2017)》为命题指导文件)确定的,代代相因,从老一辈教师那里学来,加上一些自己的理解,再传授给学生。这意味着,语文教师有时不见得清楚这些术语和对应的涵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人而异的,产生分歧和模糊也就在所难免了。
了解这段历史之后,我们也可以理解,语文教师专业化的迫切和艰难,如果我们自己不去搞清楚这些修辞格的来龙去脉,不能综合各家,融合简约后,转化为自己的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那必然是课堂上修辞概念的整体混乱。

[1] 倪宝元.大学修辞[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258.

[2] 姚殿芳,潘兆明.实用汉语修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415.

[3]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94.

[4] 姚殿芳,潘兆明.实用汉语修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409.

[5]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95.

妙门轩的意义世界 发起了一个读者讨论 您对着三者有什么研究吗?请留言。 您有什么其他想区分的知识点么?提出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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