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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不能简单以合同纠纷回避烂尾楼民生问题

 倦鸟依林 2020-11-02
中工网2020-11-02 03:13:20

2020-11-02 02:57:58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舒年

据媒体报道,多地烂尾住宅项目已成为地方民生之痛,加之受疫情影响,部分“有家难回”的烂尾楼业主租房、生活开销压力陡增。当一些烂尾楼业主向有关方面反馈困难时,个别地方的回复则是这属于“合同纠纷”,建议业主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烂尾楼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合同纠纷”,地方主管部门并不能想当然就轻易判定。要知道,不少烂尾楼开发商在资金管控和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资金链断裂,甚至不乏有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预售房屋,不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或者夸大宣传、利用信息优势蒙蔽购房者的情况,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暴露了当地主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的疏漏,特别是资金和预售监管。

也就是说,不能简单以“合同纠纷”对烂尾楼业主置之不理,或者推到法院“一推了之”,更不能因为问题复杂就回避烂尾楼问题。毕竟,在实际操作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问题,更何况有的开发商已经债务累累,就算千辛万苦走通司法途径,业主依然难以得到实际救济。更为关键的是,受制于限购政策和资金压力,许多业主都是“梭哈”购房,即卖掉现有房屋购置新房,一旦新房烂尾,购房者全家将无家可归,有的还要额外偿还贷款,陷入生活困难。这些业主面对的民生困境,不容忽视。

事实上,部分烂尾楼建设周期已经达到10年,停工时长也超过5年,这些烂尾楼项目,背后都是一笔复杂账、糊涂账,解决这笔复杂账、糊涂账,单靠业主自救难以实现。正因如此,相关地方有必要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的联动措施,通过新的融资模式,引入新的开发企业协调解决。不同项目面临的问题,既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不少项目因为拖延时间过久,规划方案、安全标准、价格成本已经与设计之初大为不同,所以应有“一项一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毕竟,解决烂尾楼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想尽一切办法先把楼盖成,让业主有安家之所。企业债务问题,则可以容留之后以各种金融或司法途径解决。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烂尾楼虽然只是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个案现象,但这样的个案在各地存在,恰恰说明在房屋预售机制上依然存有共性的漏洞。企业天然具有逐利性,经营也有风险性,开发商将没有盖成的房子预售,谁也不能保证,在获得购房资金后,开发商百分之百能建成房屋,并且确保交房日期和房屋质量不打折扣,能否用现房销售取代预售制度?当然,不少房企是利用预售机制,获得资金而后盖房的,预售机制维持了其资金链条。那么,是否有必要以此探索房屋预售机制的调整,在兼顾开发商资金链正常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购房者的购房款,值得有关方面思考。

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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