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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说社保“一次性补费”政策,快来看看你能补多少年?

 潜江太平鸿运部 2020-11-03

一: 补费政策的几个阶段以及未来趋势

二:具体的补费政策(包括社保、农保)

三:写在最后

Part1

在分享政策前,先来聊聊我国“一次性补费”政策的几个发展阶段以及发展趋势。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在90年代初期,有的地方甚至是90年代中后期,才实行了现在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初期的遍地开花式补费政策

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退制度,在两种制度的衔接过程中,由于当时的硬件方面匮乏(基本靠人工录入),软件方面经验不足(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造成了信息数据错误,比如工龄计算、基数录入、政策理解错误等一系列行为,造成了参保人的保险利益受损。当这些人退休人,问题就冒出来了,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肯定不行的。

所以各地就根据自身情况制度政策,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在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基础上,各地五花八门的补费政策也随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了。

这些补费政策带着“任务”出生,解决“问题”后自然消失。

现阶段的省级统筹补费政策

到21世纪初,由于各省市补费政策高度不统一(甚至有的省内各市都实行不同的),权利下放引起的相关腐败等问题,加上已基本全年解决了遗留问题的,人社部要求各省市必须出台文件统一“一次性补费”相关制度。

至此,我国从遍地开花的补费模式,进入了省级统筹的补费模式,制度更加统一严格。

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发展,为了平衡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所造成的差异,社保政策最终必将全国统一,补费政策也将会越来越严格。

Part2

接下来说说现行社保制度下有哪些补费政策。

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费政策

  • 对于96年以前的补费政策

在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单位应保未保的,可一次性补足应保未保年限,缴费基数按照补费当年的基数确定。

举个例子,王某1993年参加工作,且单位1993年-1995年期间,单位应交未交社保的,职工可以申请补交。

  • 对于1996年1月-2011年6月的职工补费政策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程序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二)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这里可以补费的情形,不仅包括应保未保,还包括未足额申报以及瞒报缴费基数的情形。比如你的工资是4000,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给你申报的2000,那你的个人账户钱就变少了,养老金也随之变少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单位应保未保造成的中断,补缴费用中职工只用承担个人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 关于灵活缴费人员(个人)的补费政策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记载在缴费当年。

解释下,如果你首次参保的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到2019年12月之间,如果有中断的年限,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补缴基数按2020标准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费有两种形式,一是补基数,二是补年限。

  • 先说补基数

自从2012年新农保实施以来,不少人开始重视新农保了,但很多人一开始缴费水平不高,大多数都是按照最低100元的标准来补费的。现在有钱了,但以前缴费年限基数很低怎么办?

现在新农保有了新的补缴政策:新农保实施开始(2012年)至现在缴费年限,可一次性提高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500元。

  • 再说补年限

出生年月在1966年以前的(含1966年),如果现在参保,可以一次性补缴从2012年至上一年(2019年)的年限。

超龄人员的补缴政策

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来说,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够,继续缴费5年的,仍不够最低缴费年限15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下的年限。

举个例子,老张今年60岁了,已经缴了7年社保,再缴5年到了65岁,缴费年限也只有12年,仍然差3年。这时就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下的3年,在65岁领取养老金。

Part3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在顺应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呈现出各地差异性、政策多变性的特点,补费政策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也是不断变化的,希望大家抓住时机,不要错过,以免造成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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