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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终极杀手锏—民法36考点

 我是一个学习人 2020-11-10

万物皆有规律,法考主观题应试也不例外。这套资料是我在汇总网络上的资料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我总结的历年真题的答题套路后所形成,收集整理真的来之不易,自己把手写的笔记又转化为文字也不容易,看到的朋友就是缘分,请点点关注我的公众号,也欢迎你分享给你一起备考的朋友。转载时备注我的公众号,同时也请不要有偿转让,算是为你考试积攒点人品。对于二战主观题的朋友,你在做完一轮历年真题后,再结合这套笔记资料使用,效果最佳。

使用提示:


1.备考客观题的时候我们的方针是“记”而不是“背”,确保对知识点有个印象能判断出对错即可。但是主观题不同,答案正确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过程一定要详实。所以这张表上的大部分内容都得要背,但不是一拿到就直接背,所有的规定和答题格式都有它的内在逻辑在里面,要先去领悟这个逻辑,然后记住红色的关键字,最后再背下来具体内容。一背格式二背法条三背法言法语,特别是提醒注意的地方一定要争取一字不落的背下来。


2.客观题的问题大多比较具体,大家只用判断对错就行,可主观题不一样,它的问题几乎都是概括性质的,需要大家去拓展补充,这个表格中我很多问题都写的很简略,不是不能写具体,是主观题的问题就是这么简略,需要靠大家去理清思路,所以如果看了问题答不出完整答案很可能不是问题没问好,而是你没有形成相应的条件反射,不知道该怎么去答,所以一定要注意回答问题的切入点和易遗漏点(切入点通常都是三段论,易遗漏点通常都是自我感觉没难度的或者显而易见的情况)。


3.考场上难免会碰到掌握不牢靠的知识点,在不知道该如何判定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把几种判定意见都答出来,然后再从中把你自己认同的观点点出来,只要包含了正确答案那就会给分。


4.考场上先答法治理论题目,不管是否背到模板,一定要先找个搭得上边的模板敲上去,打字的过程中能顺着题目意思补充的就补充,敲完模板以后加个开头和结尾过渡一下就赶紧做下一题。另外,刑法的观点展示题建议留到最后做,去年19年考试时我也是留到了最后,这是很多考友总结的经验,不要问我为什么,你不信你可以自己去试验。

5. 关于法条的问题,考试时不一定都要求答出法条,当初我就没有翻过一本法条(题目我都没写完,更别说翻法条了,别学我,打字速度要提前练好),我全部的答题模式是:根据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然后用法理答的题目,也一样给分,当然主要不是说不建议你直接用法条,只是说明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用法理答题一样可以通关。

6. 比较通用的答题格式是什么?通用必备答题套路:1.结论;2.尽量法言法语写出法条:'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3.法条内容概括;4.案件事实分析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如何如何如何。(注意上述法律名全部都要背下来,非常常见)

今日先分享民法考点36点

问题

精华知识点

关键词

1、碰到合同、协议有关问题,第一步是分析什么?一般怎么表述合同有效?

碰到合同、协议相关的问题必须先分析有效性:双方自愿、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常见的易遗漏情况有:1.第三人请求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实际股东主张案外人异议,分析异议是否有效2.签订增资协议却未履行增资程序,分析能否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让你分析建立在合同有效地基础之上的衍生的案情,这时候往往容易忽略一眼就看的出来的合同有效这个基础。

合同效力

2、如何形容公司发起人在公司创立阶段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效力

3、修改合同的行为叫什么?

修改合同的行为叫变更合同

修改合同
 变更合同

4、两方缔结买卖合同,买方付钱后因不可抗力卖方没有办法履约,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注意要解除合同时,如果有违约责任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除了要返还本金还要返还利息,经常容易忘记利息。

解除合同

5、没有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不是只有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6、建筑合同承包人能否因为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而请求法院直接转移工程项目所有权?(不能)

建筑合同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建设方优先受偿

建筑合同
 优先受偿

7、合同管辖协议能否约定多个法院?能否约定多个仲裁机构?没在协议约定的法院内起诉是否一定不能管辖?

注意合同管辖的协议可以约定多个法院,但是不能约定多个仲裁。只要约定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范围内就行,约定多个法院的任选一个都有管辖的权利。注意假如没有在协议范围的法院起诉(但也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那么只要被告未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也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这就是应诉管辖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合同管辖

8、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财产出资的,所有权人能否主张公司返还?

要看公司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新成立的公司是违法出资人做董事长,那么应认定不是善意取得,就可以取回,如出资人只是普通股东,那么应认定公司是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回。公司法解释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注意最后的公司法解释最好全背,常考关键词:出资人、不享有处分权、出资行为效力、物权法)。

无权处分出资

9、一般如何表述无权处分的行为?

1.先说明行为是无权处分
 2.结尾要加一句“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无权处分

10、第三人善意购买了无权处分物,但是尚未[1]支付款项,只是已交付,原物主能否请求返还?[1]尚未:约定合理价格即可

无权处分只要善意取得了,哪怕没支付款项,也算获得了所有权,原物主不得再请求返还。

无权处分

11、信用卡发卡行、消费者、商家三方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消费者和银行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商家和银行是无名合同关系,这是类似委托关系,因为商家负有接受银行委托,向第三人给付,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交易完成后,商家和银行之间形成还款关系。消费者和商家是买卖合同关系。注意不是三角合同,存在三角诈骗,没有三角合同。

无名合同
 信用卡

12、不履行合同可以怎样处理?(违约/解除-赔偿)

不履行合同除了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外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申请损害赔偿

合同履行

13、如何评价当事人隐瞒不动产抵押、租赁等情况进行出售的情况?

当隐瞒抵押、租赁等情况出售物品时,不是说负有告知义务,而是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合同义务

1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什么时间生效?(实践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是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时,不要说是交付时,虽然是差不多的意思。

借贷
 合同生效

15、不动产预告登记有几种失效方式?(2种)

不动产预告登记除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会失效以外,债权消灭也会失效,注意不要遗漏。

不动产预告登记

16、债务人的抵押物、担保人的抵押物、保证人并存时如何确定清偿顺序?(记忆口诀:人保+人保:人人乱找,但对内不可乱追;人保+物保:自物优先,互不追偿,仅在只有第三人物保+保证时适用)

讨论混合担保的担保人互相追偿的问题前,一定要先说明这是混合担保。他们的追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互相追偿,依据是物权法只说了混合担保中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没说可以互相追偿。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互相追偿,因为担保法解释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实现物的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建议按照不能互相追偿把握)

混合担保

17、婚内期间夫妻间有债务纠纷,其诉讼时效延长了还是中止了?该如何表述?

婚姻期间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不是说婚内期间的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从离婚时起算,注意用词。

诉讼时效

18、转租客代为清偿需要付哪些钱?(租金+违约金)

转租客代位清偿除了租金不要忘了还有违约金

转租

19、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害都应该赔偿吗?

不是,赔偿金的确定除了“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害”还要加一句限制条件“且未超过订立合同时的预见范围”。

赔偿

20、职务行为造成损害是谁赔偿?

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由公司承担,但是注意如果职务行为是安装产品,那还要加一句“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可以向销售者和生产者主张赔偿,所以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赔偿
 职务行为

21、口头约定了租期没有签书面合同,是不是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都不能随时解除?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是说口头约定了租期就不是不定期租赁了。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不定期租赁

22、出租的房屋有损坏,承租人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出租房屋有损坏,承租人维修除了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外,还可以因为维修影响了使用而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注意只是维修期间,不是装修期间。

租赁
 租房

23、如何评价免费帮工的法律关系?

免费帮工的叫无名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不是说存在合同关系就完事了。(注意关键词:合同法总则、合同法分则、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雇佣
 帮工

2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是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时,不要说是交付时,虽然是差不多的意思。

租赁
 租房

25、合同一般包含几种常见的法律关系?

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给付关系。

法律关系

26、信用卡支付,银行和商家签订的应该叫什么协议?

信用卡支付叫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免责的就未来可确定债务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注意这里没有说经银行同意,因为本来就是银行和商家签订。

债务承担协议
 信用卡

27、信用卡借款不还银行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信用卡借款不还除了主张债权还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借款关系) ,注意不仅仅是利息,所以不能说是债权和利息。

借款
 欠债不还
 债权

28、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购买了失火险,乙将房屋烧毁后,银行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不动产抵押不但可以对保险的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哪怕不是受益人),还可以对损害赔偿主张优先受偿,或者对侵权人主动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两条容易遗漏。

抵押
 保险

29、保险赔偿金属于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内吗?

抵押权相对保险享有优先效力,所以无论是否是受益人或者保险赔偿金是否被冻结都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保险收益也算不动产财产收益的一部分,既然不动产整体作为抵押物,那么其全部财产收益都应该受到抵押优先的受偿的限制。

抵押
 保险

30、不动产已作过户登记,但尚未交付时所有权是否转移?保险利益是否转移?房屋收益是否转移?

不动产登记时所有权转移,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但是登记未交付房产收益仍归合法占有人

不动产登记
 保险
 交付

31、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确定不动产权属要看几个方面?

不动产确定权属的时候除了要强调登记外还要说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后者容易遗漏。

不动产登记

32、讨论动产抵押的效力时要注意什么?

要留意设立动产抵押要强调“无需以设立抵押权为设立要件 (动、土、地:债权意思主义)

动产抵押

33、没有约定抵押份额的情况下,债务人抵押物和担保人抵押物并存时,执行阶段是否有先后顺序?(物+物)

注意没有约定抵押份额的情况下,债务人的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抵押物是连带责任,不适用先执行债务人抵押物的规定,随便选择执行哪一个都行。(有约从约,无约的,遵守:物物乱找,对内乱追的规定)

抵押
 担保

34、怎样评价对不动产权属进行重新约定的协议?

注意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虽然没有物权效力,但是具有债权效力,除了分析“合同有效”外这两个都要说,债权效力后面还要加“有依约履行将房产过户的义务”

不动产
 约定

35、违约金总额能否超过合同总额的30%?限制条件是合同总额还是合同损失?

违约金总额不是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也不是不得超过合同损失的30%,是超过了合同损失的30%部分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也不是全部剪掉。

违约金

36、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合同就一定构成表见代理吗?

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存在过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说表面看上去符合代理要求就能算表见代理,如果当事人是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不存在善意和信赖利益,或者当事人和表见代理人是同一个人(自己代理其他公司和自己签约)就不能算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下面附2019年法考主观题民商部分真题回忆版,让大家感受一下,如果你没有答题套路,没有对问题形成条件反射,你是否答得出来?

2019民商法部分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 8000 万元,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物代偿”协议,甲公司约定将其名下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

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认为办公楼市价值为 1.2 亿元,向法院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以物代偿”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

甲公司与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但其车间内还有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罗马轮胎公司”作为其债权人,认为甲公司与巳公司财产不清,构成人格混同,要求巳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丁公司已经支付货款,甲公司仍未履行义务,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交付轮胎的义务,法院判决甲公司履行义务以后,丁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不如要求,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甲公司名下的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者出质,甲公司股东 A 未经其妻同意,为甲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甲公司将其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给?(我忘了这里)公司,但出票人再汇票上背书“不得转让”。

甲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无偿调取各子公司的资金,当子公司资金不够时,甲公司统一调取各子公司的资金,致其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戊公司到期债权无法清偿,庚公司、戊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将甲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

问题:

1、甲公司为了融资,向丁公司借钱,但甲公司提供不出担保了,股东 A 就做了保证人,问这个 A 的保证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一个以物抵债的协议,“以物代偿”协议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他发现这个以物抵债的协议,把一幢价值 1.2 亿的办公楼提给了乙公司,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钱只有8000 万,所以他想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这个合同。债务人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时,会不会影响到撤销权的行使?

4、乙公司说,虽然这幢办公楼迪抵给了我,但是甲公司名下还有很多钱可以清偿,所以丙公司作为债权人没有必要撤销这个行为来拿钱。罗马轮胎公司能否要求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甲公司和已公司之间有个轮胎买卖合同,甲公司一直没有行使,所以已公司就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履行该合同结果等法院判决履行后,他又认为现在的甲公司肯定履行不好,轮胎没有之前的质量了,又要求法院接触他两合同,问丁公司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6、股东 A 提供担保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7、公司能否取得汇票的质权?

8、庚公司和辛公司都是甲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他们要求甲公司和它的子公司一起破产重整,庚公司、戊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重整?

9、如果甲公司、戊公司重整对其所有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10、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其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前面的几个问题都还是比较好拿分的,区分度就在最后三问,那时候我也不会写,一看问题我就不会,就跳过去了,当时备考时就没看破产法的案例,因此脑海里也没有关于公司破产的相关知识点,后来想回头答一些东西也来不及了,时间真的不够。所以接下来要考试的朋友,你最好不会的也乱接一些东西进去,也会得一点分,重要的是论证过程,而不是结论。

这两年我发现民商结合的越来越紧密,所以大家备考时一定要重视商法中的破产法的学习。好的,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后期还有于此同种类的笔记总结,秒杀主观题哦,哈哈。但是如果没有人阅读,转发,我就不更新了,知识太廉价了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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