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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打开民事诉讼的钥匙(1)

 律师戈哥 2020-11-11

法院立案时,对民商事案件会分配一个案由,如A与B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即为案由,案由将伴随案件审理,直至结案、归档。所以,接触民事诉讼后,对案由应该不陌生。但极少有当事人能够深挖并理清案由所蕴含的意义。下文将对案由部分给予比较细致的分析。

一、确定案由的核心意义是确定请求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确定请求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确定请求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重要的话说三遍。

以下看两个案例。

案例1、甲欲长期外出,将自己价值1000000元的轿车交乙保管,并告诉乙,隔段时间要开出去溜溜,防止车辆电瓶亏损,未向乙支付任何费用。乙保管车辆,每月开出去溜溜车。一年半后,乙溜车时,与丙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确定,丙负主要责任。后修车支出300000元,甲如何主张权利?

分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本条规定可以发现,甲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选择委托合同纠纷,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规定选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或者依据《侵权责任法》《道交法》规定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种方向提起诉讼。甚至,甲也有可能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权利。

案例2、这是一个经典案例了,甲将自己的老胶片交由照相馆冲印,双方约定冲印费100元,象馆职工A在冲印过程中将胶片损坏,甲如何主张权利?

分析:同样依据上述法条,甲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选择承揽合同纠纷,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规定选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种方向提起诉讼。

一、确定案由对原告方的意义。

1、确定被告是谁?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依据上述法条可得知,案例1、2中,甲如果选择以合同法为依据,则仅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即乙或者照相馆。乙或者照相馆对甲承担责任后,仍然可以通过其它关系,依据其它法律规定向责任人主张权利。

案例1中,甲选择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规定选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乙与丙为共同侵权人,可以将乙、丙列为被告。

案例1中,甲选择依据《侵权责任法》《道交法》规定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则不但可以将乙、丙列为被告,还可以将丙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案例2中,甲选择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规定选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则相馆职员A为直接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可以将照相馆列为被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原告选择不同的法律规范为依据提起诉讼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有所区别。以原告的立场,从这一角度考虑,不同主体承担责任的能力不同,说白了就是有些主体有钱,有些主体没钱,会成为甲选择主张不同方向诉讼的考虑因素。实务中,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而原告方则习惯于将数个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而考虑选择何种法律关系,某些被告是否适格。

2、确定诉讼请求。

案例1、2中,当事人选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条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
    这儿对请求的范围规定为“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1、2中,当事人选择物权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条是《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这儿的请求范围比较大了,包括“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案例1中,当事人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条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交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三种案由中,都提到了损失,但是依据不同法律依据计算损失范围是否有所不同,需要仔细考虑。以原告的立场,从这一角度考虑,选择赔偿范围更大的优先选择。

4、明确诉讼主张。

诉讼主张与诉讼请求紧密相连,即要陈述清楚,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什么,法律规范是什么,二者应该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性。实务中在部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的请求与主张不一致。如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貌似是依据交通事故纠纷主张范围及数额。再看事实理由,陈述却事故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一份,对方未履行。这个时候,原告真实的意思是主张是什么?要被告履行赔偿协议,还是依据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赔偿,还是协议部分继续履行,后续费用依据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或者是要主张撤销协议?以上情况,即属于典型的诉讼主张不清楚,或者诉讼请求与诉讼主张不一致。确定案由意义之一在于,当事人依据案由选定了法律规范,即可以依据规范来确定需要陈述的案件事实,事实与规范之间即是三段论的小前提与大前提的关系。原告不需要事无巨细的把客观事实一一罗列,只需要选择性陈述,选择那些能够构成小前提的事实。

5、指导收集证据。6、通过逻辑涵射进行预判。7、为价值衡量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后三点分别在证据、三段论(逻辑涵射)、价值判断部分论述,在此省略。

原告确定案由后,从确定被告、设计诉讼请求到确定诉讼主张,会形成一个前后呼应,逻辑周延的体系。实务中当事人甚至于律师,在部分案件中对此疏忽大意,未予足够的重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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