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 正在进行中 其中重点整治的一类车辆就是 各种非规范车辆 ▼▼▼ 网友留言 对于非规范车辆 从源头上管理,粉碎违法销售渠道 盐城交警联合相关单位 对市面上的销售门店开展摸排调查 针对非法销售超标车辆的商家 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看谁还敢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2020年9月18日,盐城交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在开放大道“澳征”电动车门市查获一辆“京运”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经检查发现,该车辆涉嫌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遂对该门市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车辆所属公司和车辆制造企业寄送了询问通知书,责令接受询问调查。 ![]() 未取得强制性认证 根据调查,“澳征电动车”门市,法定代表人为李华,其销售的京运牌电动三轮车,所属公司在2020年9月18日前未有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 处罚结果 NO.1 李华销售的型号为“1.2米平板”的“京运”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六)项所列的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正轮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行为条例》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以下处罚:一是没收型号为“1.2米平板”的“京运”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1辆;二是罚款10000元。 NO.2 经核查,目前该门市已被依法取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对其不开具正规发票,涉嫌偷税行为,目前该线索已移交亭湖区国税局,核实其销售进货台账是否完善,以及业主销售进货的银行记录、微信和支付宝支付记录、现金存储记录等。 NO.3 对其实施生产、储存、经营电动三(四)轮车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目前该线索已移交亭湖消防救援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NO.4 对其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由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NO.5 对违法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主体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 抱有侥幸继续销售“非标”电动车 那你们就摊上大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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