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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实行一夫一妻,那漂亮小妾怎么处置?解决方案让人满意

 小天使_ag 2020-11-22

如果有一个词能直观地看出古代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一夫多妻”是一个很好的词语。在封建王朝时期甚至更久,女性的地位相比男性来说普遍比较低下,在婚姻方面,女性有时候会成为牺牲的一方,公主听君父,平常女子听从长辈的安排,在人生大事上不能自己做主。

除此之外,女性在婚姻上的不平等还体现在一夫多妻上,虽然在古代,绝大多数都是一夫一妻,甚至有许多男人娶不到老婆,但一夫多妻制度的确存在。如果一个有身价,有地位的男子,他娶了两三个女人,那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最为典型的就是古代皇帝的妃子,少的也有几个,多的甚至有几十个买几百个,可见一夫多妻在古代是合理化的,只要男人们有这个实力。

一夫多妻制度起源于埃及,在我国古代也是非常流行的一种婚姻制度,指一个男的可以与两个或者以上的女子结婚。在多妻制度中,丈夫第一个女人叫妻子,后面娶的女人只能叫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妻子的地位很高,妾则毫无地位,只是丈夫平日里发泄的奴隶,不仅接受丈夫的管制,而且还要听命于丈夫的妻子。

由于古代战争频繁,男子在建功立业后其社会地位会变高,就会有娶妾的举动,这是常见的事情,比如汉朝的官员,在建功立业后被允许娶八个妾氏,这在当时是一种殊荣。但大多数老百姓一般都是一夫一妻。

在清王朝覆灭时期,标志着封建社会制度到此终结,相应的一夫多妻制度也被废除。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第一年,在相应的法规中就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度。但当时社会混乱,不仅国内军阀斗争,而且还有外敌入侵,民国政府颁布的法律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造成许多地方军阀和财主们,他们依然有多个女人,继续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

直到解放战争胜利,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我国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全国必须施行一夫一妻制度,并且对违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就这样,一夫多妻制度正式退出了我国历史舞台,被取代的是平等的婚姻制度,对女性有着更多的保护。

由于在民国时期,仍然有许多地主和旧时代官员家庭依然存在一夫多妻的现象,到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现象是明确被禁止的。当时那些小妾数量还是比较多,又不能对他们进行驱赶和关押,考虑到女性在社会上的弱势,这些小妾最终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根据个人意愿,如果小妾愿意与自己的丈夫脱离关系的话,则马上可以离婚,在这方面丈夫是不能进行任何阻拦和威胁,有相关人员在场。这是对妇女自由选择权的一种认可,那些做小妾的妇女,他们大多数会选择脱离自己的丈夫,因为平日里他们被欺凌,没有尊严的日子过够了,此次没有了阻拦,她们还是会作出明智的选择。

当然那些没有一技之长,年龄又比较大的妾,她们则不想离开自己的家里,因为这大半辈子都在那里度过了,老来想有一点依靠,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如果与自己的丈夫脱离关系,生存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这些妾在与丈夫进行离婚,断绝夫妻关系的前提下,是能分到丈夫的一笔财产的,其妾的子女对家里的财产都有属于她们的一份继承权,与妻子分配是平等的。

那些与丈夫脱离关系的妾,考虑到她们脱离社会太久,会为她们安排相应的劳动,通过劳动来养活自己,并且能分到自己丈夫的一份财产。建国后,对于那些妾的安排,相关方面能想到的,做到的都已经十分不错了,尽量保证妇女的权益和自身意愿的前提下,这种解决方案不管是对任何一方,都不算是很吃亏,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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