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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天润cwb 2020-11-24

【答疑】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问:我公司通过分立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将公司生产手机屏业务涉及的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过多次转让后,最终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同一单位,请问该资产重组业务过程中,全部实物资产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该资产重组业务过程中,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的,其中涉及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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