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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蓄电池容量放电方案

 飞翔子华123 2020-11-25

一、直流系统概况-3-

二、工作任务-3-

三、充、放电目的-3-

四、考核标准-6-

五、工作准备-6-

1、工具准备-6-

2、人员准备-6-

3、工作票办理-6-

4、设备运行工况检查-6-

六、试验步骤-7-

1、放电-7-

2、充电-8-

3、恢复运行-8-

七、安全措施-8-

八、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9-

一、直流系统概况

总降继保小间一套、继电器室两套直流系统,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配置104块单体电压为2V的理士蓄电池,额定电压220V,总降继保小间总容量200Ah、继电器室总容量800Ah。

直流系统两套由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组成的充电装置,蓄电池、充电装置及控制母线选用一套直流电源微机监控装置,对电源模块、输入交流以及蓄电池组等进行全方位的监视、测量和控制,并与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数据通信。

配电方式为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方式的一级配电进行供电,直流母线配置一套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

二、工作任务

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容量放电试验。

三、充、放电目的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存在异常。只有通过实验,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通过放电和充电的循环,使电池活性得到恢复的,检验蓄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与实际容量。

四、考核标准。

1蓄电池的放电

1.1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3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

确定不同的放电电流,放电终止保护电压如表4:

表3放电的参数设置

放电率放电电流单体终止电压容量检测标准

10h1.0I10A(0.1C10A)1.80V≥1.00C10

5h1.7I10A(0.17C10A)1.80V≥0.85C10

3h2.5I10A(0.25C10A)1.75V≥0.75C10

1h5.5I10A(0.55C10A)1.75V≥0.55C10

表4放电的终止电压表

放电电流单体终止电压备注

0.2C10A以下电流1.80V

0.2~0.5C10A1.75V

0.5~1C10A1.70V

1C10A以上电流1.60V

a)电流值中的[C10]指额定容量

b)电池放电率不宜小于0.05C10A

★注意:

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

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

1.2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放电电流I≤1C10A,持续放电

※放电电流I≤3C10A,放电时间T≤2min

※放电电流I≤6C10A,放电时间T≤10s

1.3蓄电池容量测试

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下面容量测试方法。

离线式测量法

a)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放电期间应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d)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Ce=Cr/﹛1+K(t-25℃)﹜----------------(A)式中:t为放电的实际环境温度;K为温度系数(10h率放电K=0.006,3h率放电K=0.008,

1h率放电时K=0.01)

e)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1.4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最低,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五、工作准备

1、工具准备

智能放电装置、数字式万用表、钳形电流表、防酸绝缘手套、继电保护组合工具、连接导线、备用熔断器、记录表、直流系统相关图纸;

2、人员准备

工作负责人1人,工作班成员2人;

3、工作票办理

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旅行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符合工作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注意事项并对危险点进行分析;

4、设备运行工况检查

4.1工作班成员应对400V厂用电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供电正常;两路交流电源进行检查,找到位置,对能否进行正常切换进行试验。

4.2工作班成员应对直流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对象(110KV、6KV系统控制、保护、测量)进行检查,UPS系统、直流系统进行检查,系统异常禁止进行充放电试验。

4.3工作班成员应对蓄电池外观、接线、端子进行检查,防止短路、短路现象发生;

4.4蓄电池室风机开启,应保持通风状态,最佳环境温度为20℃,蓄电池工作温度应在5℃—45℃;

4.5充放电期间场内无倒闸操作项目;

六、试验步骤

1、放电

1.1测量并记录被试验蓄电池组在浮充电状态下的端电压、单体电压、环境温度、电流等相关数据;

1.2检查放电回路开关FDK在断开位置,-QS开关在合位。

1.3将蓄电池智能放电装置接于FDK开关下端,断开-QS开关,检查系统工作正常。合上放电回路开关PDK。

设置调整放电参数如下:

放电电流为0.1C10A(20A)、0.1C10A(80A),终止电压为187.2V(测量误差2V),设定时间为10小时;

1.4记录好开始时间,放电过程中,每小时对蓄电池与环境温度进行一次测量记录。

1.5蓄电池单体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只要五个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只要有一只电池低于1.75V也应终止放电),防止对蓄电池造成损伤。放电期间密切监视直流母线电压。

1.6若放电过程中充电机故障或交流系统故障导致直流系统工作不正常,应立即退出放电装置,合上蓄电池输出开关,恢复蓄电池对直流系统供电。如遇直流系统母线电压过低,致使开关等设备不能进行操作,而且必须操作断路器的情况,则需手动储能和手动分合断路器。

1.7蓄电池放电10小时或电压达到终止电压设定值后,蓄电池放电仪停止放电,在充电前用万用表测量蓄电池组端电压以及单体蓄电池电压,并记录在附表中。

1.8对比蓄电池放电仪的放电结果记录,查看放电曲线是否合格。

1.9放电结束后,断开放电回路开关,拆除放电回路接线

2、充电

2.1检查直流母线运行情况,记录直流母线负荷电流,合上-QS,对蓄电池组进行恒压限流充电;

2.2充电开始后,每间隔2小时测量一次单个电池的电压及室内温度,并进行记录;

2.3蓄电池充满后,直流微机监控装置会自动转换为浮充电状态;

3、恢复运行

蓄电池充放电结束后,观察蓄电池外观完好无异常现象,即可将蓄电池恢复为运行,恢复运行后,应对直流系统加强巡检工作,试验完成一天后,再次对蓄电池组及蓄电池单体电压进行测量,检查直流系统运行状态。

七、安全措施

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了解直流系统运行工况,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充放电期间,电气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直流母线电压,如有下降应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如发现直流系统失电的现象,立即停止放电,将蓄电池组投入运行,以保证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查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开始的充放电运行方式;

3、放电过程中,若在短时间内,发现个别蓄电池电压降到1.75V以下,应立即停止放电并及时汇报,做好记录;

4、充放电过程中,应在蓄电池室内及放电设备附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5、充电期间,蓄电池单体温度保持在15--4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45℃。若温度异常,应采取有效措施降温;

7、在充电过程中,应监视充放电电流保持在20A(80A);

8、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并在蓄电池室门窗上加挂“严禁烟火”警示牌,防止室内有明火产生;

9、充放电过程中蓄电池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

八、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1、火灾

控制措施:严禁烟火,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保证蓄电池室内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

2、电池爆炸

控制措施:监视控制环境温度,当温度达到45℃,应停止充放电,控制环境温度恢复至30℃以下后方能恢复试验;

3、短路

控制措施:接线时应认清设备正、负极后方可接线,接线要求正确、牢固、可靠,接线完全能够承受放电电流;

4、电池酸性物质泄漏物的处理。

控制措施:如物质沾到皮肤或溅到眼睛内,需用水进行及时冲洗。地面上的泄漏物质需用碱性物质中和并及时处理。

5、若放电过程中,放电仪有故障或接地的情况,需终止放电,并对放电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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