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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商业模式的中外差异

 终身跨界 2020-11-26

昨天开始重启跑步,伤口已经基本恢复了。

今天是非常忙碌的一天。

上午南开大学金融在职研究生合肥班开班仪式。赵智文教授代表南开大学,佟鑫主任代表主办方南开上海应用金融研究中心,泰康人寿王总代表明星校友,我代表普通校友分别做了发言。

我今天上午分享的主题是三个关键词:转折点、起跑线、里程碑。这是我对南开学习经历的定义。

然后接着就是赵智文讲授金融经济学的课程。我终于可以蹭课了,一蹭两年。

合肥蔚来中心今天开业,下午下课后赶过去。李斌总和力洪总都会在现场,开业仪式结束后,还能参观蔚来工厂。除了参观,我还要对接和确定公众号生日会的具体细节。

两件对我很重要的事发生在同一天,还好时间上不冲突,否则分身乏术。

今天的主题是赵智文老师课上学到的内容:信托业务的中外差异。

信托起源于英国,中国目前的信托业务运行方式和逻辑与国际完全不同。

这又应证了王东岳老师的观点,东西方在几乎每一个点上都是相反的,连信托业务模式都是如此。

国际通行的方式是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再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聘用投资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按照尽职、审慎的要求管理。也就是说,受托人不分享管理收益,也不承担管理损失。这样的模式依托于契约精神。

而中国的模式完全是反向操作的。有机构需要融资,通过信托公司成为投资管理人,融资主体成为受益人。然后信托公司再去找委托人募资。中国的受托人需要出资设立保证金,一旦管理中出现损失,就从保证金中赔偿。

国内业务模式与国际未接轨,并非有自己的创新,而是之前的环境确实也难以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运行。简单来说就是道德风险无法避免。

这引起了我的兴趣和关注。每一个中国没有与国外接轨的业务,未来都有可能会有大的变化和机会。并非是我要直接从事信托工作,而是想从信托的商业模式中总结和迁移。

接下来会花一些时间关注信托的商业模式,这是西方契约精神下非常有代表性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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