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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重在种好“责任田”

 谭浩俊 2020-11-26

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部门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决定,十四部门将联合对非法集资进行全链条、“穿透式”的综合治理,消除监管真空。

虽说非法集资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在全民经商的口号下,出现过非法集资潮,且在有些地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引发了许多恶性案件。但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经过大力整顿、强力治理、积极处置,基本得到了遏制,非法集资留下的风险也基本得到化解。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矛盾的爆发,非法集资也死灰复燃,并以金融创新、资本运作、经济新业态、理财、众筹等面目出现在公众面前,覆盖范围之广、影响人群之多、产生的危害之大、对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之严重,也远超以往任何时候。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处置。不然,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悉,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非法集资蔓延的势头已经得到初步遏制,发案率和发案金额都出现了一定幅度下降,特别是发案率,2016年与2015年相比,已下降14.48%。但是,从发案的绝对量来看,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仍高达5197起,涉案金额达到2511亿元。所以,非法集资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气焰仍然比较嚣张。

很显然,部门联手形成共治合力,是处置非法集资十分重要的手段。以往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也是采用这样的方式,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然而,从近年年来处置重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来看,虽然“联手”听起来非常美妙,按理也应当效果更好,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受部门利益影响,往往会出现权力互争、责任互推的现象,出现许多真空地带。如2015年的股灾,很大程度上就与监管部门责任不到位、过度依赖证监会有关。

对非法集资来说,涉及的领域更多、部门更广、责任也更分散,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稍稍出现责任不到位的现象,就会出现一片真空地带,就会给违法者有机可乘。而每每此时,相关职能部门都能找到与己无关的理由。所谓联合与与协调、联手与配合,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根本不可能产生1+1>2的结果,反而会1+1<1。所以,如何发挥每个职能部门的作用,让每个职能部门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老师上最重要的。在此基础上的联手和配合,才有可能产生1+1.>2的效果。

要种好责任田,首先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让每个职能部门都充分认识到肩上的重任,从而真正站好岗、守好责、种好地。如果不对每个部门的职能和责任进行合理界定,变必然会出现监管空白,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在界定部门职能和责任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少职能交叉、责任重叠。要知道,一旦存在这样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漏洞也会随之而来。所以,必须十分明确。

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强化责任到位。在处置非法集资问题上,每个部门都是主体,所不同的是,主体的责任不同,主体的侧重点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不同。只要是自己的责任,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扛起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一旦出现问题,就按照界定的责任进行问责,按照界定的责任追究当事人责任。这方面,必须说到做到,决不含糊,且要责任履行“留痕”,没有“留痕”就可以认定为不作为、不尽责。

种好责任田,还要做到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因为,处置非法集资的职能在条线,责任在地方。也就是说,各个职能部门是业务工作的牵头人,是责任能否分解到位的责任者。但是,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者,应当是地方政府。特别是非法集资比较严重的地区,地方政府更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所在地区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并按照部门职能定位,将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凡是没有按职能、责任落实到位的部门,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否则,就很难将措施落实到位。

在种好责任田的基础上,加大信息交流和沟通力度,定期交流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信息交流和情况互通,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漏洞与不足,避免出现真空地带。如果这样,处置非法集资的合力会更强、穿透力也更足。到底能否形成全链条、穿透式处置格局,最关键的还是要种好部门的责任田。

当然,那些没有直接处置任务的部门,如宣传、纪检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不要受骗上当,不要听信不法分子的各种谣言和许诺。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纪检部门应当严厉追责、及时追责。总之,处置非法集资是一件大事,必须抓紧抓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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