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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解读

 观黄海听松涛 2020-11-27

  近期,中共胶州市纪委机关、中共胶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创新建立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为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进行重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办法》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青岛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当好“担当作为、干净干事”守护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意在从制度层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

  二、容错的范围和情形

  容错仅限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不包括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生活纪律等行为。《办法》明确了10种容错的情形,包括: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和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以及其他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有关规定精神,应纳入容错的情形等。具有10种情形之一同时符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在决策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请示报告制度等规定、进行充分评估,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并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免除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容错启动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法》规定,容错启动有两种方式,即:依当事人所在单位申请启动和依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启动,均需报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依当事人所在单位申请启动的审批流程为:在立案审查前、组织初步核实期间,相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提出容错申请。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接收各单位提出的容错申请,并对容错申请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对受理的容错申请,填写《容错纠错核查审批表》,报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送承办纪检监察室。

  四、容错调查的权限和时限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职责权限、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开展容错调查。实施容错调查的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核查组,在进行初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调查工作。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批准可再延长30日。核查组在形成初核情况报告的同时,形成专门的容错调查报告,明确提出是否容错、是否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建议,按程序报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容错调查报告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名义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建议,意见一致的,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报市委备案后,按相关程序执行;意见不一致的,进行会商,邀请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相关业务领域专家等人员参加,对当事人的动机、决策程序、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会商结束后,形成会商纪要,提出初步会商结果,报市委研究决定。

  五、容错决定的作出和结果使用

  容错决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容错处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的失误错误,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处理的干部,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特殊规定者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以及按照“第二种形态”处理、影响期已满、拟提拔使用或重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不作为影响因素。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存在失误或者偏差的单位、个人予以容错的同时,及时予以纠错。制作纠错通知书,明确纠错事由,提出纠错建议或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督促问题解决;对拒不改正甚至对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容错纠错工作的配套制度

  为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市纪委市监委配套建立了月统计报告、跟踪回访、典型案例示范、容错纠错情况互通等工作机制;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实施容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既坚决反对借容错纠错之名行纪律“松绑”之实,又坚决反对以严格执行纪律为借口,不愿、不敢为担当作为、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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