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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香港籍船舶12月20日之前换发新证

 PSCReady公众号 2020-11-27

香港海事处发布第25/2018商船通告,宣布MLC, 2006公约及其2014修正案将于2018年12月20 日适用于香港,关于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新版商船法规(Cap. 478AF)也将于同日生效实施(法规具体内容参见https://www.)。

根据通告要求,在2018年12月20日及之后所有500总吨及以上在香港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证书》(Maritime Labour Certificate),原《海事劳工符合证明》即日起将失效。500总吨以下在香港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有效的《海事劳工符合报告》(Compliance Report)。

香港海事处将免费提供最新强制性的2018版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1部分(DMLC Part I)用于替代原下载版本(2013年3月15日和2016年11月11日版本)。请MLC船东密切关注主管机关的通知并及时获取2018版DMLC Part I。船上现有的DMLC Part II不受最新强制性的DMLC Part I的影响,无需更换现有的DMLC Part II。

香港海事处授权九个认可组织签发劳工公约符合证明,因此以下九个认可组织应在12月20日前重新签发海事劳工证书及DMLC Part I:

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 (ABS);

Bureau Veritas (BV);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CS);

DNV GL;

Korean Register of Shipping (KR);

Lloyd's Register (LR);

Nippon Kaiji Kyokai (NK);

RINA S.p.A. (RINA); 

Russian Maritime Register of Shipping (RS)

有问题联系:telephone number 2852 4395 or by e-mail to “hkmpd@mardep.gov.hk”.

常见劳工证书类缺陷:证书原件不在船,证书没按照要求签注,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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