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FSC检查官对靠泊在天津港的X轮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官发现该轮主机日用油柜使用用圆柱形玻璃油位计,该油位计不满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测量装置的要求,检查人员遂提出整改要求。 缺陷描述如下: 主机日用油柜使用用圆柱形玻璃油位计。处理意见 17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四篇船舶安全 第2−2 章 构造——防火、探火与灭火 1.15 燃油、滑油与其他易燃油类的布置 1.15.1 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的客船、2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500 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 应符合下述(1)~(6)的规定。 (b) 可以使用其他的油位测量仪来代替测量管。这些装置(如上述(a)中○a 规定的 装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在客船上,这种设施不应要求在柜顶以下穿孔,且在出现故障或装油过多时,燃油不会溢出; ○b 在货船上,可用下述方法之一替代:若这种设施在舱(柜)损坏或注油过量而不致因此溢出燃油,允许使用平板玻璃油位计(但禁止使用圆柱形玻璃油位计),但需在油位计与油柜之间设有自闭阀;或需在油舱(柜)顶以下穿孔而又不影响安全;经同意采用的其他4 - 69设施。 ○c 这类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以确保在使用时具有准确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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