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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的内容中与修谱相关的内容之(四)

 贵清书屋 2020-11-28

来源:王大良的《家谱文化知识与编修技巧》

家谱的内容中与修谱相关的内容之(四)

谱论

谱论,又称谱说等,是与家族有关的“名人名言”,主要收录古代经典和历代名人谈谱学的历史、修谱的意义、原理、方法等简短语录,也有的直接把皇帝的喻民榜、喻明诏刊载在谱前,以告诫族人。在明清时期的不少家谱里,就收录了明太祖《圣谕六言》和清朝康熙皇帝的《圣谕十六条》、雍正皇帝的《圣谕广训》,有些家谱则刊载了欧阳修、苏询、朱熹、宋濂、王阳明等名硕大儒的有关语录,民国至今的家谱则又增加了孙中山等近代名人或国家相关部门与家谱有关的论述。

有些家谱有本家谱的谱论,其撰写者虽然没有较大名气,但所阐述的理论或内容却往往不乏借鉴意义。其中有些谱论强调编修家的重要性,认为“谱事何事?宗族扩大为国族之事也”(民国温聚民《兴国云山温氏八九联修族谱序》),它可以“使后之人昭穆辨、尊卑秩,穆然与水源木本之思,而尽其追远报本之诚”(清邱尚志《宁都城西温氏初修族谱序》);有些谱论关注家谱的教化意义,说“谱者,普也。非谱则无以普亲亲之义,而联属我族人之心;非谱则无以纪世次而严尊卑之分;非谱则无以勉孝思而尽追远之。诚引而伸,之所以笃寻伦厚风俗,维持声教裨益,清时赞助大化者,又孰有愈于谱哉”(明崔殷《虎墩崔氏族谱本末》);有些谱论关注编修家谱的作用,认为家谱的体例或内容尽管可以有所不同,但“明亲疏、辨昭穆、敦教化而系人心者,则一而己”(清温应雷《宁都虎溪温氏九修族谱序》),“谱之作也,其大要有四:一以明本原所由来,使世世子孙勿成秦越;二以录子弟贤愚;三以记生殁娶葬;四以载绅士官爵。故前修后续不可不乘其时”(清温文遴《宁都鹅湖温氏三修族谱序》);有些谱论谈到家谱的价值,认为“修谱之难,较诸国史为倍甚”(清温济龙《宁都城北温氏四修族谱跋》),所以可以起到史书起不到的作用,“家谱首明世传,究与纪传异趣;次辅图系,略可近似年表:祭田、公产、祠堂、茔境,讵可谓书志;族训、谱规、服制、祀典、要亦杂出;经传、艺文、寿序,史不备录;志赞、传状褒而无贬、与正史回不相侔。盖谱重籍录,期无缺遗,实一姓一族之专书;史秉义法,严于斧钺,综一国累代之文物。国史、方志编篡,徴采有资于谱牒;家乘、族谱流传人间,未可比伦于柱史。是以南董之才不腾跃于簿录,元元之民悉能备其宗谱,较论其事,不其然耶!”(民国温聚民《兴国云山温氏八九聪修族谱序》)。此外,还有的谱论指出了家谱的局限性,认为宋代以后的家谱至少存在五大弊端:“耻前人之微贱则削而去之,一弊也;怀显赫之可慕而强而附之,二弊也;执房分之见而生忌嫉之心,三弊也;小善而铺张扬厉增加夸奖,四弊也;一事而尚有足录遂频叠见,五弊也”(清温友韶《兴国兴江温氏七修族增》)。由由上可见,家谱中的谱论在性质上与谱序有近似之处,当然也有同样的价值。

谱例

谱例,又称凡例、条例、规条、例言等,是用条纹形式阐述相关家谱编修体例和原则的专门部分,主要包括相关家谱的收录范围、结构特点、著录规则、各类目地的安排理由、适用范围、入谱标准、行文要求等,相当于后来所说的指导思想。再其中,最为基本的原则是对修谱宗旨的明确规定,强调以“尊祖、敬宗、收族”为原则的宗族观念。如在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编修的《汪氏宗谱.凡例》中,

家谱的内容中与修谱相关的内容之(四)

一开始就说修谱原则是“考其本,稽其源,尊祖、敬宗、收族之所思也。而谱书之所作,适口者以萃之,离者而合之,远者近之,疎者清之”。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编修约《梧川汪氏宗谱·凡例》也说:“人生一本,方其始相维相系,情意未尝不笃,逮世愈远则谊愈疎,迁愈繁则情愈隔,然溯其初犹是一人之身也。故谱以维之,使知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一本之意,每念不忘,人人兴起其仁孝友恭而己。”也就是说,在作者看来,编修家谱的作用是使族人知道自己的来历,树立同族的意识,进而你聚成一个团体,统一的整体。为此,不少家谱还在谱例中进一步强调隐恶扬善,“为亲者讳”等原则,强调家族血缘的纯洁性,以维护传统的伦理纲半。如在清嘉庆年间编修的安徽《同城黄氏宗谱·凡例》中,便规定“谱以正宗派,笃恩义,故独以书善也”,也就是要扬善;在清乾隆年间编修的安徽《无为塔林徐氏家谱规条》中,规定“凡有千谱例,当削不书,违者许房长鸣祠处治”,也就是要隐恶。这些都是原则性的问题,当然,在谱例中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如编修于清嘉庆12年(1807年)的《槐抱碑郝氏族谱·条例》共5条,分别涉及宗子继承、养子入谱、同姓禁婚、家谱保存、修谱年限等问题,由于具有原则性,也必须在谱例中开宗明义地规定下来。

由于家谱的谱例带有明显的时代性,其所规定的宗旨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上的所修的家谱中,谱例的变化尤为明显,许多家谱都在继续保留敦亲睦族、慎终追远等传统修谱理念之外,注入了反映新的时代特点的宗旨。

编修于1998年的浙江缙云《龙溪冠阳应氏志·凡例》,指出修谱其宗旨是“反映时代风貌,顺应社会潮流,保存氏族文献,弥补国史不足,上述祖德,中联宗亲,下启子孙”“凡我族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应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宜念同理连技,血缘一体,患难相扶,济危解困,荣辱与共”。从中可见,其中既有维系宗族血缘团结的传统目的,也有顺应社会潮流的相关规定。

近年编修的河北《鸡泽县李氏宗谱·凡例》,还对家谱中的几个重要部分的编写原则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世系表篇”的规定有“凡本族血脉,有名字的男女成员都上表;包养外姓之子女,改姓李者上谱,注明(继子、女),不改姓李者不上谱;结婚带来子女改姓李者上谱(注明随父或母来),不改姓李者不上谱;招婚生子女,改姓李者上谱(注明随母姓),不改姓李者不上谱;已离异的配偶不上谱”;对“贤名录、家规家传篇”的规定有“凡大专以上学历的男女成员上《贤名录》。有学位或有县级以上组织任命职务者加个人介绍;凡本族人员不得逼婚,违者除谱;倡家风者录谱、违家规者除谱,在每年的家族代表会上讨论。以半数以上通过为据,评出杰出族人和违家规亠人,载入《记事表》,特修增时入编”。

编修于2016年的《辽南宁氏家谱·谱例》,规定“采用语体文编写方式,使用谱系记载方法,辅以记叙、传、表、图、像等;采用公历纪年之方法,所有年月日均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为继承民族文化传承、又适应时代需求,本谱出版时以简、繁两种字体印刷,简体用于公开发行,繁体用于收藏与族内下发保存;本普一改旧式家谱重男轻女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加以突出。比如,谱系中,对妻子、女儿情况,均给以比较详细的记载;在人物上,单列一节'杰出女性代表',在第六章'宁氏家族的第一人选粹',栏目中专门介绍了三位杰出宁氏女性;本谱中,凡能够提供并确认的县区以上劳动模范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以及国家公务员、从军从警人员、企业厂长、经理以上人员,一并收入'实录篇'”。

编修于1995年的福建《漳浦与台湾陈氏综合族谱·凡例》,指出其编修的目地之一是要“沟通海内外亲人感情,适应寻根认祖的需要,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文化,增进联谊,-加强团结”时代特点同样明显。

所以说谱对每个姓氏都很重要,用现在的专家教授的权威认定姓氏就是笑话。没有那个姓氏可以使用权威认定,更不用全国三大姓氏之中的张姓。还是传承实在。

此文连续,敬请期待

2020/11/27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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