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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吕洞宾注释本: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独处守心好 2020-11-28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注释:此章克己修为,笃慎自守,和怨于人,而不自取之也,和怨于人,必有余怨,安可为克己笃慎者也。善修己者,自潜自固,不亲于人,如是可以为善矣,一亲于人,则有怨于人,不亲则不怨矣。如是不和大怨,庶可以为善乎。和者,偏爱也,偏亲也,不偏著中,则无余怨矣。是以圣人修己,如此无偏无斜,而执左契。责己而不责于人,惟有德者,司其契矣,无德司彻,不与上天同德,故司彻矣。契者,普遍也,天道无私,普遍而无亲。人道偏倚而亲爱,故有余怨。人能体天之无亲,不偏不倚而执中,常存普遍之心,与天同善矣,天道无私不亲,无余怨而常善,故常与善人同矣,道君之意,教人内秉中和,外安磐石,不偏不倚,无爱无亲,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故无和大怨,而无有余怨,可以为善,而同天之无亲也。惟圣人能司其契者能之,与天同德矣,故常与善人,道与天合矣。故无和大怨,而无有余怨者也,无他,不言不动,无视无听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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