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议院 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 也叫“平民院”,是选出来的。一共有650个议席,其中英格兰占523席,威尔士占38席,苏格兰占72席,北爱尔兰占17席。 下议院主要的职能是: 1、代表民意。 2、通过预算决议和财政法案,控制财政。 3、对女王的演说作出答复;审议统一基金法案;提出实质性动议和休会动议;向内阁提出质询。 4、立法,公法案、私法案、委任立法。 5、通过特别委员会监督行政机关。 下议院有严格的议事程序,包括“一读”也就是提出法案。“二读”,各种形式的讨论。“三读”最终通过。 上议院 上议院(House of Lords) 也叫“贵族院”,世袭贵族爵位保有者就一直有权当议员。 1958年的上议院议员构成很典型:26名大主教和主教,726名世袭贵族,30名初始册封世袭贵族,345名终身贵族,20名常任上诉法官。 所有的议员都是终身的,不过大主教和主教可以选择在70岁时退休。上议院没有太严格的议事制度,只要不想开会就可以缺席,法定开会人数仅3人即可,通过议案的法定人数也只要求30人。议员都没有薪水,但有一些活动经费。 上议院主要职能是: 1、作为最高上诉法院,有司法职能。 2、作为公共事务的辩论论坛。 3、修改下议院提出的公法案。 4、创议公共立法,特别是技术性立法和法律改革法案。 5、审议委任立法。 6、监督行政机构。 7、审查私法案。 8、建立特别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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