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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未批乱建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政博 2020-12-03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农村的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农村经济得到逐步发展,农民建房用地和发展产业农业设施的数量日趋增多。根据目前的农村状况,就土地资源而言,农村宅基地建设粗放、混乱,发展产业的农业设施规划缺乏、管理不到位,造成农村未批乱建屡禁不止,亟待强化宣传和监管。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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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严密性不强和可操作性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日益加快,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密性不强和可操作性差日渐显现,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中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龙头”和“笼子”作用,规划的实用性、预见性、科学性、市场性严重不够。同时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以后,没有及时编制出相应的村镇建设规划,村民建房选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占地规模难以调控,导致建设布局零乱,土地利用率低,社会服务功能缺乏。

另一方面,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仅从招商引资的原因出发,任由开发商、土地承包经营者或投资者挑选其最佳地块,所选地块往往是交通、水利条件好的区位地块,所占的地块大部分是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规划的“龙头”和“笼子”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跟着项目走。总之由于现行规划严密性不强和可操作性差,导致农村建设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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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设粗放、混乱。

随着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得到逐步发展,生活日渐富裕,住宅空间结构形态上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住宅条件的要求逐年提高,申请用地建房的数量日趋增多。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居民建房免交了一切建房费用,村民们你追我赶,均忙于搞住房建设。很大一部分村庄由于缺乏规划和制约机制,呈现出越往村外的房子越盖越好、越新、越大,且杂乱无章,村庄内部闲置浪费的空心化,形成了所谓的“空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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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手段偏软,管理不到位。

一是无强制执行权,由于土地执法监察没有强制执行权,存在执法工作难以执法到位的尴尬情况。在土地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少数当事人无理纠缠,拒不停工,若强行制止,可能引发和激化矛盾,执法人员也可能受到人身威胁和侵害。

一宗违法用地从发现、调查取证到告知、听证、决定、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少也要三四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即使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生效,违法事实往往也已经形成,查处、执行很难到位。

对治理农村未批乱建的思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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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多规合一

国家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今后农村宅基地建设粗放、混乱、农村违法建设用地将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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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高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水平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规范利用的公众参与性。树立依法用地、节约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意识;树立科学规划同时提倡公众参与、实行管理民主、建立长期投入机制,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二是实施增减挂钩,破解土地浪费。采用增减挂钩方式实施项目,将“空心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复绿,一方面可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将新增耕地指标进行流转,可增加扶贫资金。

三是严格执法,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队伍,要把乱占土地尤其是破坏耕地建房和非法交易的行为列为执法的重点。以点带面对典型案件给予依法坚决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达到拆除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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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明确政府及自然资源、建设、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在土地违法执法监察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体系。比如与电力部门协同配合,新建房屋必须要新接电力线,在接电线,安装电表之前电力部门要求先到自然资源部门盖章批复是否未经批准用地,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违法用地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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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实行乡镇、街道政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辖区内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实行年度工作一票否决。

二是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动态巡查中,要实行分片包干,明确巡查区域,落实责任。

三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自然资源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并同乡镇、街道政府的工作政绩挂钩,确保本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降至最低。

    文章来源    

云南国土空间规划

作者 | 刘建涛 会泽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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