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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束缚的起因

 郑晶fq3l7xy3cg 2020-12-05


 

作者:拉马虚·S·巴尔塞卡

翻译:纯然的空

校对:无有

(连载14)

第十二章

· 真知(续)

也许我们可以现在就冥想它——以正在进行的谈话的形式。

马哈拉吉也许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但他后来确实给出了暗示,他建议提问者去看看房间里的两面镜子。现在,假设在你面前有两面、三面或更多面不同角度的镜子。在这些镜子中会有几个影像,但只有一个你。这些影像的所有活动都由你来控制,影像本身不会拥有自由意志。现在,再假设,你可以赋予镜中影像以知觉,这样它们就可以“感知”对方。这难道不是很明显吗?影像之间的感知都是错误的感知,每一个影像都是伪主体,把其它影像作为客体而感知。真知只是由主体化中心所完成的感知,而那个主体化的中心在镜子之外,是真正的主体。事实上,这个真知实际上是无感知,因为所存在的一切只是一个主体,没有任何客体。如果主体可以看见另一个拥有独立存在性的客体,那么,主体本身就会是客体!

因此,真知就是,头脑从向外的客体化进程(这正是二元主义中“感知”的意思)回归,转向内在,重回其完整性,或回归非客体化状态——客体性升起的源头。

镜子的比喻引起了各种各样的难题……

当然,它会引起的。所以,大师们不会鲁莽地给出比喻。每一个比喻只能从它所要说明的特定角度来接受。在任何情况下,所有的比喻本身都只能是客体化的。比喻的全部目的就是,让分裂的头脑从客体化中转向,从而回归其真正的完整性。如果不牢牢记住这一点,那么,比喻就达不到目的了。因此,粘土和由粘土制造的罐子——罐子只是被给予了特定形状的粘土,这个经典比喻基本上是不完全的,因为它的意思是,用客体化的意像来代表无形的东西!

类似地,关于任何物体——包括人类身体——是否坚实的讨论,实际上是以假定为论据的狡辩,因为本质上不存在物体,只有意识中的表相。讨论物体的一个特定属性(或属性的缺乏),会很容易击败揭晓真知的目的,因为这暗示着客体本身的存在。

真知意味着,感知伪主体的虚幻性,伪主体是唯一的障碍因子,阻碍我们感知主体的单一性。当这份真知,这个领悟变得自发时,我们就会体验教导,因为那时,用伟大的中国圣人神会(Shen-hui)的话来说,我们会“沉默地与非存在认同”。

你能用一句话概括一下吗?

这句话怎么样:“真知是一种本体化的运作,在其中,没有事物要感知,也没有感知者”?

我是谁?有什么好争论的?!

第十三章

· 领悟的本质

我认为,教导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我们所能感知和认知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具有存在性,与看似存在于“头脑”中的东西没有什么不同,它本身就是意识的内容,对吗?

好吧,你在等什么?

我以为你会从你说的话中得出一些结论,(因为)你说的显然是正确的。

我原本希望,以你自己独一无二的方式,你会接受我的观点,然后,对于错综复杂的真理,展开一场探索性的旅程。

没有必要恭维。我确实觉得你的开场白里有一个相当明显的推论,但我希望你来进行这场探索之旅。顺便说一句,真理实际上是人所能找到——或找不到——的最显而易见的事,认为它复杂、难以理解,无疑是我们那无法克服的概念化习惯造成的。如果我们停止概念化,真理就会直面我们。

我能明白,这说得很有道理。但你提到的这个明显的推论是什么?

如果领悟到所感知到的一切,都只是意识(头脑)中的表相,那么,这份领悟必定由这个理解构成,即:意识也不可能拥有任何独立存在性。

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很简单,头脑-意识,仅仅象征着真正的我们;我们(作为感知本身)无法将之视作客体,独立于感知者。眼睛可以看见别的事物,但(没有镜子)无法看见它自己;舌头可以品尝东西,但无法品尝它自己;匕首可以刺到别的东西,但无法刺到它自己。

你的意思是,“我们”意识,也是所谓的“头脑”。但到底为什么,事物,作为意识中的表相,要被创造出来呢?

如果你的意思是“我们”(作为意识)到底为什么要创造事物,答案就是,“我们”在玩一场游戏,莱拉,在其中,各种各样有着名称和形体的事物,形成了相互的关系。如果你的意思是“我们”是如何创造事物的——机制是什么,那么,答案就是,当思考或概念化在“我”和“他人”的对立基础上进行的时候,事物就被创造出来了。这个“我”包括在一个友好的“圈子”里的朋友们,这个圈子会根据环境的变化而膨胀、收缩和变形。“他人”指的是世界其他地方的敌人!

换句话说,概念化将头脑转向外在,然后,头脑将其自身划分为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并创造事物。

这句话实际上的含义是,意识-头脑,即“大我”(作为主体,我只能是大我),作为表面上的客体,创造了不同于我的某种东西,因而头脑分裂为“我”之主体和“你”之客体。不过,在这个机制中被忽略的重要因素是,尽管头脑分裂为“我”之主体和“你”之客体,但事实上,“大我”作为具有本体性的主体,一直都是“大我”,没有一切客体化的存在和属性。莱拉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每一个有知觉的客体都将其自身视作“我之主体”,而将他人视作“你之客体”。因此,“我们”都是真正的我们(或我们的本质)——“大我”,本体——的表相客体。这种情况只能被想像为,一个光源在“千万”镜子中反射,根据每一面镜子的构造及其各自的位置而产生无限的变化。

所以,客体化进程必然要求“头脑”在概念上分裂为对比鲜明的、主体与客体的相对二元性。

相对的元素不仅仅是主体与客体的基本配对,而且还包括相互联系的对立概念的各种配对,如:积极与消极、快乐与痛苦、爱与恨。这就是(一切行为的)动机——寻求快乐和“爱”,排除相互联系的对立面,这正是所谓束缚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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