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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与文化的传承

 魏春田 2020-12-05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而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习俗。无论是作为文化的一部分,还是作为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习俗都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有优的,也有劣的,而人类文明进步过程,就是一个选择的过程,即将丑陋的习俗筛选掉,而留下好的,优良的习俗。

有人说对于习俗,就如同对于文化,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又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些说法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去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当我们把镜头拿近,把每一个习俗放到显微镜底下去看,也许我们就得不出如此乐观的结论了。

比如,殉葬制度,即朝庭之上,国王死了妃嫔及亲信大臣要随着去死;乡村民间,老公死了,老婆也要去死,一起埋入坟墓。《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车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清史稿·本纪二十五》记载“庚午,旌殉夫烈妇山东曲阜孔令保妻潘氏,宣付史馆。”

从历史记载来看,这是一个在古代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习俗,即使到了满清末年,我们仍能找到这种习俗的痕迹。

类似的制度在其他国家也有,“殉夫”是印度当地的习俗,即丧夫的寡妇要在其丈夫的火葬礼上一同烧死殉葬,这种习俗在印度传承了上千年。

对于这种陋俗,自然不能在那些大而化之并永远正确的口号之下,保持并传承下去,应当在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中,通过强制或其他手段彻底扔进历史的垃圾堆。

中国殉葬的陋习几起几落,最终从法律上被终止于清康熙年间。如果中国殉葬陋习的终止是中华文明自我选择的结果,那么印度殉夫陋习则终止于外力的強制。

在印度成了英国的殖民地后,英国的查理·内皮尔将军对印度人说:“你们说烧死寡妇是你们的风俗,没问题。但我们也有我们的风俗:当男人们烧死一个活着的女人,我们就会在他们的脖子上系根绳子,把他们活活吊死。尽管搭你们的柴堆去吧,不过在柴堆的旁边,我的木匠也会建起一个绞刑架。你们按你们的习俗走,我们也按我们的习俗办。”就这样印度的殉夫习俗在外力的强制下戛然而止。

因此面对各种文化,文化多元主义的口号,表面上有无比的正确性,但并不应是我们对待文化的现实态度,对每个不同的文化,应基于自由、宗教、法治等人类对文明的认知,进而作出理性判断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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