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都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成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必备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如接受保健服务、入学、保险、出国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1996年 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 作为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为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哦。 01 什么时间可以 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具体办证时间详见各签发机构宣传栏。 02 新生儿母亲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确定新生儿姓名 (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03 新生儿父亲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出院时由病区发放) 确定新生儿姓名 (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04 新生儿其他亲属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父母双方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出院时由病区发放) 确定新生儿姓名 (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05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前、后 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①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② 单亲母亲办证时需提供书面声明,以后需要添加父亲信息时必须做亲子鉴定。 ③ 不能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军人、警察需要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号码。 ④ 按要求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登记表时请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⑤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私自涂改、不能过塑、不得污损、副页不能私自裁剪,否则后果自负。 ⑥ 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 ⑦ 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⑧ 不随父母姓的需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提前到公安机关确定是否予以上户。 06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 12:00/下午13:00- 17:00) 周末节假日(13:00-17:00)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 -17:00) 周末节假日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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