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被盗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补发流程 原出生证签发机构复印病历(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存根联并加盖原件复印,经原签发单位审核、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申请表》 02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刊登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03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4 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05 未落户者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 06 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07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08 出生医学证明上无填写孩子姓名需要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亲子关系证明 09 以上材料备齐后方可在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办理 医疗机构外出生人员申领出生证流程 办理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国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 02 03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本人来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只需要出具父亲或母亲一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04 取得我国司法机关许可,具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附该机构及鉴定人员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申领双亲出生证应提供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申领单亲的为父或母与子女二方亲子鉴定证明)。 温馨提示 办证地点:泉州市安溪县妇幼保健院1号楼1楼出生证办理窗口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编辑:蔡蔚萍 审核:黄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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