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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可以退出美国吗?德克萨斯受到了联邦的什么优待?

 再会熟 2020-12-13

在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德克萨斯对四个摇摆州的诉讼之后,德克萨斯的共和党主席发表声明,呼吁所有守法的州组建一个新的联盟。

据此,许多读者便认为德克萨斯将要独立了。有很多自媒体都说德克萨斯拥有随时退出联邦的权力,联邦宪法允许各州自行脱离。

有读者说:德克萨斯受到了联邦的特殊对待,可以自由脱离联邦,这句话部分正确。在1869年,德克萨斯确实受到了联邦的特殊对待。

持反对观念的人则说:美国有一部《反脱离联邦法》,这部联邦法律禁止各州自由脱离联邦。

那么,谁对谁错呢?我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01

联邦宪法允许脱离联邦吗?


开门见山地说:联邦宪法里只有加入条款,没有退出条款。想要在宪法里找到退出联邦而独立的规定,是缘木求鱼。

一般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没有禁止,是不是意味着各州可以自己宣布独立了?不是这样的,大法官们在宪法里咬文嚼字,在宪法的开头,即序言中,找到了这么一句话'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我们所有州(美国)的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所以既然是所有美国人民建立的联盟,你要退出联盟也得别的州同意才行啊。怎么能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呢?

所以,根据联邦宪法的序言,合众国是所有的州共同建立的。而且这个联盟的建立是为了共同的目的:即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服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后代和子孙得享自由的幸福。

宪法就是各个州之间订立的契约,不能随意退出。

美国宪法的前身是《邦联条例》,《邦联条例》虽然因为宪法的生效,已经作废。但是邦联条例的内容对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邦联条例》的序言里,就说道: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代表,与公元1777年11月15日美国独立之次年,一致通过本邦联条例,永结联盟。

因此,根据宪法前身的《邦联条例》,合众国这个联盟是永远的。


02

德克萨斯宪法允许脱离联邦吗?


德克萨斯宪法没有规定德克萨斯可以随时脱离联邦。德克萨斯宪法的第一条第一款写到:Texas is a free andindependent State, subject only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the maintenance of our free institutions and the perpetuity of the Union dependupon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right of local self-government, unimpaired to allthe States

意思就是说:德克萨斯是一个自由且独立的州,仅服从于合众国宪法,德克萨斯自由体制和联盟的永久性取决于所有州不受损害的地方自治权的保持。

这句话并不是退出联邦的条款。有读者会说:这句话不是说联盟的永久性取决于不受损害的地方自治权吗?那是不是德克萨斯的自治受到了损害的时候,就可以退出联邦呢?

并不是这样,这句话没有包含具体的内容,根本就无法实施。同时,这句话里也承认了德克萨斯服从于美国宪法。

即使德克萨斯宪法有退出条款,那也不行。因为美国的最高法律是联邦宪法。


03

最高法院对德克萨斯的“优待”


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就Texas v. White(德克萨斯诉怀特案)做出了裁决,这个裁决否定了德克萨斯拥有退出联邦的权力。

在德克萨斯诉怀特案中,最高法院以5比3做出了裁决:裁决如下:

联盟从来就不仅仅只是一种非自然的、武断的关系。它诞生于殖民地,有共同的起源、相互的同情、相似的原则、相似的利益和地理关系。它被战争的必要性所证实和加强,并从《邦联条例》中得到明确的形式、性质和认可。他们庄严地宣布联盟是永久的。当这些条款被发现不足以满足国家的紧急需要时,宪法就被赋予了“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的使命。没有什么词语能比这些词更加表达出“牢不可破的联盟”这一层意思了……

所以,最高法院不仅否认了德克萨斯有权随时退出联邦,连带着,这一裁决也否认了其它任何州可以随时退出联邦。

这就是联邦对德克萨斯的“优待”。


04

美国有《反脱离联邦法》吗?


有人说:内战时期,美国制定了《反脱离联邦法》,这是真的吗?

开门见山地说,没有这部法律。

但纽约州的众议院在历史上却通过了一份相似的决议。这个决议于1861年1月12日通过,名叫ANTI-SECESSION RESOLUTIONS OF THE NEW YORK LEGISLATURE(纽约州立法机构反对脱离联邦的决议)。决议如下:
这段话我翻译出来了,需要文本的读者加我微信,私信我,我给你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决议和法律的区别,决议是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决议只是表达一下纽约州众议院的看法,没有任何约束力。

其次,美国各个州的州议会都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法律都需要两个院都通过才行,因此,这个决议只是纽约州议会两个院里面权力较小的那个院的看法,实在无关紧要。

况且,纽约州只是一个州,也无法代表联邦政府,即使纽约州议会里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合作,将这份决议变成法律,那也只是州法律,而不是联邦法律,其效力也只能在纽约州境内发生,在别的州就等同于废纸一张。


05

州的主权与联邦的主权谁更大?


有读者说:美国各州也拥有主权,为什么不能退?

那我们看看美国最高法院在1819年裁决的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是怎么说的

这份裁决写到:美国宪法曾提交给各州人民讨论,并得到由他们选举出来的代表批准而获得充分权威,因此,其结果是:联邦政府直接产生于合众国的人民,并以合众国人民的名义确认和建立。各州的确拥有主权,但是当州的主权和联邦的主权相冲突时,州的主权必须服从于联邦的主权。

所以,虽然德克萨斯作为一个州,拥有主权。但是却必须服从于联邦的更大的主权,这和州宪法必须符合联邦宪法的逻辑是一致的。

而联邦作为一个整体,主权是完整的,因此各州不能随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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