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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差距大

 时宝官 2020-12-15

同样是工地“搬砖”砸伤腿,为什么有人赔得多,有人却赔的少呢?

除了受伤严重程度,最重要的是看你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虽然“劳动”和“劳务”只有一字之差,却涉及到赔偿标准、解决途径等重要问题。

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呢?

有人会说,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的是劳务关系。

但是若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务合同》,只是与老板口头约定该如何区分形成何种关系呢?

重点来了~(敲黑板)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辨明真相:

一、用工主体资格不同。

只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成为合法的用工主体,自然人是不能成为用工主体的。而劳务关系则无此限制,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这种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的、经济上的以及组织上的从属性。具体来讲,劳动者一般依附于用人单位,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排。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用工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比较弱。

比如你直接去雇主家当保姆,是绝对不可能与雇主家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旦在工作中受伤,

三、适用法律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典》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四、性质认定不同。

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工伤”,而劳务关系只能构成“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四、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不同。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案例一:小张是A物流公司的大车司机,A物流公司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小张缴纳社保,但A物流公司定期银行转账向其支付工资。小张在卸货时被货物砸伤腿部,送医治疗 。

本案中小张与A物流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可以参考我的上一篇文章《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交社保?打工人该怎么办?》。

小张这种情况,A物流公司大概率不会走工伤认定程序。若工伤调节不成的,小张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后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小张才能向法院起诉。

案例二:王阿姨去李先生家里做保姆。王阿姨与李先生成立劳务关系,李先生应按照双方约定按期支付报酬。若王阿姨在擦玻璃时不慎摔倒受伤,则王阿姨可直接向李先生协商赔偿,也可根据《民法典》在受伤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保护。

王阿姨在向法院起诉后,需要提供自己是因工作期间受伤并且尽到合理审慎义务,法院根据王阿姨提供的证据来分别确定王阿姨与李先生应负的责任。

如果大家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有何疑问,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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