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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

 昵称72924878 2020-12-16


又到了高考时节,莘莘学子都在煎熬,不谦真人甚为同情,所谓作茧自缚,固如是也。

这段时间网络上曝光了一些冒名顶替入学的事件,据南方都市报六月十九日报道,在2018年至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十四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其中有242人被发现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冒名顶替者获得学历时间为2002年至2009年。

但是让人不解的是,这些冒名顶替者居然没有被法律制裁的,这是很不可思议的。很多人从道德上谴责冒名顶替者,这是很荒唐的,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不谦真人不是学法律的,但以为,冒名顶替入学至少触犯了伪造公文罪,身份证是国家公文。

网上查询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从法律上从严制裁冒名顶替入学者,反而高高在上以道德谴责之,这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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