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旁站方案讲义 1相关规定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条文摘录】2.0.13 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条文摘录】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89号) 【条文摘录】第三条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旁站方案应当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条文摘录】第四条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人员按照旁站方案实施旁站。 2基本要求 2.1旁站方案应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在监理规划编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2.2旁站方案内容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专业工程特点,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3旁站方案单独编制时,应有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4单独编制的旁站方案应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主管部门。 2.5基本格式 (1)封面内容应包括: 项目名称:“旁站方案”(标题); 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审批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名称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编制时间。 (2)目录 (3)正文 3主要内容: 3.1旁站依据 3.2旁站范围和内容 3.3旁站相关要求 3.4旁站人员主要职责。 4. 相关示例详见: 本人头条号2020年12月09日发布的:30套旁站监理方案资料合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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