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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ypsc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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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下车库所得税处理——为何如此纠结?[宋宝山](
"所以只是将地下车库的所得税按公共配套设施这种方法处理而已,如果按文件的第十七条来认定,就没得必要再写第三十三条,我们认为第十七和和第三十三条是平行关系,是对不同产品的认定方法,所以...
房企公共配套设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解决之道
房企公共配套设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解决之道。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
凡人说税:对外租赁的无产权车库能按公共配套分摊扣除吗?
公司财务人员认为: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公共配套设施费的会计核算
对于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与房屋等开发产品不同步开发,房屋等开发产品已完成开发建设,已售或出租,而该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的,可按该公共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差异--实战派房地产财务与税收 会计博客 blog.e...
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差异--实战派房地产财务与税收 会计博客 blog.e...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差异 公共配套设施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2、如果是利用人防设施建造车位对外销售的,其成本是否按公共配套成本分摊到其他可售开发产品,其取得销售收入需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吗?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用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对外销售,根据...
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财税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将地下停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简化处理后,在交房时,可以将地下车库的成本计入公建配套设施,摊入地上的住宅成本,则可以减少前期应交...
企业所得税中车位可当配套的理由
企业所得税中车位可当配套的理由。理由一: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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