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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4家银行入围大额存单发行主体 丰富负债产品线丨名单

 投实 2020-12-19


投实消息   1月1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通知市率发〔2017〕2号》,为进一步推动大额存单市场发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现决定将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2016年12月底以前发行过同业存单的自律机制核心成员与基础成员,机构数新增92家。目前可发行大额存单的机构已达445

河南共14入选此次新增大额存单发行主体:


2015年6月2日,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措施,央行正式决定推出大额存单产品。2016年6月6日,央行宣布将大额存单门槛下调至20万元。央行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进入后利率市场化时期,降低个人投资大额存单门槛有助于提高居民个人投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银行负债的市场化定价部分比重,同时对银行加强主动负债管理、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也有积极意义。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意义则更为重要,这是其吸收存款、应对竞争的有效工具。

事实上,大额存单的最大特点在于可流通转让和可质押。目前大部分大额存单已经实现了可质押功能,相比而言,可转让功能则略显滞后。2016年年初,中国银行对此率先进行了尝试,该行自2016年3月起发售的2016年第一期个人大额存单,宣布同步推出转让功能。不过,从实际操作而言,还存在诸多限制。

随着发行主体的持续扩容,未来大额存单的发行频率、密度将进一步增加,而一旦实现了自由流通,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大额存单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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