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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近期“上市公司指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反CPA职业准则”这一新闻?

 猫大叔的财会窝 2020-12-22

事件涉及三个当事人,A: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指责方;B: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指责方;C: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标的物,争议的焦点。

简单的说,2016年北汽福田将其所持的北京普莱德股份转让给了广东精工,双方还签了对赌协议,即未来四年(2016-2019)内北京普莱德扣非累计净利润必须达到15亿以上,否则北汽福田做为原股东要给予广东精工一定金额的补偿。

下面就进入了罗生门般的剧情。

广东精工说,并购了北京普莱德后发现,这家公司经营根本不行,说好了前三年赚10个亿,实际一审计才发现,前三年只赚了3.76亿,按照北汽福田与广东精工之前的对赌协议,没有达标前者要补偿后者26.45亿元(普莱德 10%股权),为此广东精工还计提了38亿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北汽福田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未与普莱德管理层就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确认,未出具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下,直接在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层面对普莱德 2018 年度业绩予以确认,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

潜台词:立信是广东精工请的审计师,只会站在甲方讲话,审计报告也没有经过普莱德管理层认可,所谓的利润目标没达成,38亿的商誉减值准备也不应该提,更不会为此给广东精工26亿的补偿(如果认可这份审计报告,那北汽也得提预计负债了)。

北京普莱德呢,它不是上市公司,可以不发声,一个是以前的老东家,一个新东家,估计也不好说什么。

问题分析:

在更多的信息出来之前,谁对谁错我们很难分辨,但这个案例还是很有代表性的。

对赌在并购中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常用手段,问题是标的物的利润有没有达标,谁说了算?一般情况,会计做账,双方可以共同请个事务所审计,审出来什么就是什么。

但双方都想自己请熟的(听自己)事务所怎么办?这就是上市公司指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反CPA职业准则”这一新闻出现的主要原因——交易双方为了自己利益,只接受符合自己利益的财务报表。

问题怎么解决呢?我估计这么大的并购,协议里应该有预案,比如申请第三方仲裁,让仲裁机构或法院请一家事务所再审一次。当然,审计再怎么审,最终还要看报表怎么出,如果普莱德管理层有意把利润做高或做低,还是有很多办法的,这时普莱德一方的倾向就很值得玩味了(毕竟他们没有在审计后的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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