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活动中 不同业务对应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多有差别 大家一定也有摸不清头脑的时候 今天税小皖专门 为大家汇总整理出来啦 快转发收藏吧~
01 基本原则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02 销售货物
延伸: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03 销售应税劳务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04 提供应税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为提供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注: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05 出口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06 提供租赁服务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07 转让金融商品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08 视同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视同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延伸: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的政策规定
09 贷款服务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更多相关资料,尽在财税百问百答,点击查看左下角了解更多~ 来源:安徽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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